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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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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5:53:50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大理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履行审判职能,以更坚实的司法保障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切实筑牢信仰之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切实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发展阶段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二是做实诉源治理,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加快推进立审执各环节全链条的诉源治理,抓实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个发力点,做实案源、执源、访源的有效治理、综合治理。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加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服判息诉,防止诉讼案件向下延伸,减少上诉、申诉、信访等衍生案件,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提质增效节奏。深刻领会、正确认识“提质增效创一流”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先进找差距,对照任务抓落实,切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分案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完善院庭长阅核制度和发改案件研究评查制度,尽最大努力通过改革提振质效,朝着“一流业绩、一流服务、一流形象”迈进。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立足审判职能,推动“一站式”建设、诉源治理、普法强基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构建集约高效、便民利民、开放互动的一站式、多功能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法院解决纠纷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35,073,820.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124,020.3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949,8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76,591.21元,下降2.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职业年金纪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不纳入本部门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地方财政保障临聘人员工资及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32,124,020.31元,其中:本年收入32,124,020.3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124,020.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8,700.54元,下降1.0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35,073,820.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124,020.31元,其中:基本支出26,540,820.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5,951.21元,下降1.40%。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不纳入本部门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58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740.00,下降6.62%。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下达了大型维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8,613,018.1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863,2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312,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7,352.6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58.2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46,702.0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5,788.9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6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33,300.3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42,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2,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5,700.00元,下降18.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00.00元,下降2.6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次,共计接待86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3,400.00元,下降20.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00.00元,下降0.7%。2024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我院2024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导致车辆购置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导致较上年略有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预算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结合《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节(细则)》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执结率达到96%以上。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4年通过专业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房屋养护维护、基础设施设备系统运行维护、保洁、安保、绿化、会议、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综合保障单位运转能力,提升单位服务质量。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经费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书记员经费支出,主要通过编外人员薪资保障率、编外人员薪资发放及时率、编外人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编外人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通过项目实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编外人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给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反映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之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87,261.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863.04元,增长5.25%,增加的主要原因:按标准测算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0,984,845.45元,其中,流动资产112,771,658.29元,固定资产45,258,995.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54,191.9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001,774.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000,700.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6,6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