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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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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5:50:0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处;1个派出法庭:顺濞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漾濞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凝心聚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县委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做实能动司法,力促提质增效,为漾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坚定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增强“政治三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2.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坚持精准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和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局中谋划推进。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漾濞、法治漾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守住“七个不发生”安全底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严防矛盾上交、风险上行。聚焦县委政府2024年目标任务,更加深入服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助力漾濞主动融入大理“两城一区”建设、积极推动“大漾”一体化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一核两极三点一片”县域发展新格局、“两个示范县”建设,为把漾濞打造成苍洱后花园贡献司法力量。

3.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展现更大担当,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和重点群众司法保障,落实落细惠民便民举措。久久为功攻坚执行难题,兑现司法庄严承诺。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深化“无讼村”建设,全力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专项工作,广泛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在审判执行质效上取得更大突破,扎实推进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紧盯全国法院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更新审判理念、完善审判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压实司法责任。以“阅核制”为抓手,压实院庭长管理责任。培育优秀裁判、优秀庭审和优秀案例,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巩固提升优势指标的同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促公正、向科技要效率。深化一站式建设成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业化解、行政溶解。加强知产审判经验总结和亮点打造,探索开展产业化非遗司法保护研究,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5.时刻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在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法院铁军上取得更大成效,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推动队伍经受革命性锻造,核心战斗力全面提升。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刻汲取“剑川事件”、左学政等典型案例教训,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依法履职激励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32,882.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16,882.0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16,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704,432.99元,增幅6.01%,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非同级财政保障劳务费较上年增加416,600.00元;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增加105,897.96元;三是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38,068.88元;上年结转结余数较2023年增加454,252.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16,882.01元,其中:本年收入11,225,084.21元,上年结转收入391,797.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25,084.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7,832.99元,增幅2.5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增加105,897.96元;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38,068.88元;三是结转上年物业管理费较2023年增加120,000.00元;四是结转上年差旅费、培训费较2023年增加193,797.8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32,882.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16,882.01元,其中:基本支出9,637,484.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83.21元,降幅0.27%,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新进入人员不再发放工改保留津贴以及人员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及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115,263.00元;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较上年减少9,545.60元。项目支出1,979,397.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4,216.20元,增幅18.87%,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结转上年物业管理费较2023年增加120,000.00元;二是结转上年差旅费、培训费较2023年增加193,797.8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6,912,947.4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保运转公用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819,8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79,597.80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其他人员支出,用于物业管理以及编外人员工资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244.1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9.62元,主要用于干警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0,031.2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8,328.1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8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5,563.5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206,9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9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1,345.00元,较上年增加112,845.00元,增长47.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346.00元,较上年减少2,454.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992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1,999.00元,较上年增加115,299.00元,增幅73.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999.00元,较上年减少4,701.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拟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预算价格为1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我院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24年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执行案件执结率、调解撤诉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个,具体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绩效,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预计2024年执结率达95%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不低于85件,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满意度达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5,746.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78.7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费及福利费测算口径为全口径测算,较上年增加38,068.88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5,622,604.58元,其中,流动资产11,942,370.55元,固定资产33,524,559.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5,674.0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2,75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16,262.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