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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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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6:25: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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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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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部门,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外设两个派出法庭:邓川法庭、炼铁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中国式现代化洱源实践中展现司法担当,为加快推动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聚焦政治建设,忠诚干净的品格砥砺初心

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的思想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自觉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捍卫党的领导,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把主题教育与县委中心工作及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紧密结合,确保出实招、求实效

2.聚焦主责主业,公正高效的标尺守护正义

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严厉打击新形势下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资案件,助力推进绿美洱源建设坚持法院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频共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着力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认真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3.聚焦民生福祉,夙夜为公的情怀为民司法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巩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向往的需要“抓前端、治未病”上加压用力,持续释放诉源治理新动能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持续发挥司法教育指引功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聚焦数字赋能,以与时俱进的蓝图谋篇布局

始终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深化互联网诉讼机制应用,努力创造数字时代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精准适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做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持续依托法院“六优”评选活动,建立常态化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5.聚焦队伍建设,清正廉洁的作风守正立身

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以党建引领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态化,打造高品质“清风阵地”。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厚植法院工作发展根基。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廉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开创法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局面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15,076,235.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476,235.9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02,317.89元,增幅1.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转正定级,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2024年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付的规定,我院编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0,000.00元,同比上年减30,00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4,476,235.99元,其中:本年收入14,446,251.17元,上年结转收入29,984.8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46,251.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317.89元,增幅1.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转正定级,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5,076,235.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476,23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1,951.1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11,401.59元,增幅1.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3人转正定级,人员经费、社保经费以及公用经费同比增加;二是2023年度维修(护)费7,771.82元、差旅费22,213.00元使用资金结转到2024年继续使用,故2024年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874,284.8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0,916.30元,增幅1.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为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力度,增聘1名特约调解员,劳务费同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256,321.1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534,5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11,784.82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587.8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5.5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4,590.9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4,182.9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84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4,262.7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1,600.00元,较上年增加109,500.00元,增长31.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9,400.00元,较上年减少5,200.00元,下降2.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7次,共计接待1,694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为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2,200.00元,较上年增加114,700.00元,增幅64.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幅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200.00元,较上年减少5,300.00元,下降2.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拟购置公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两级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二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4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达到9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大于等于156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0%。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该项目2024年通过实施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预算年度内项目资金支出方向为县财政保障我院20名合同法警经费,按每人每月2,500.00元保障,达到案件结案率为90%、执结率为90%、民事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17,256.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543.8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照全口径测算,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0,213,362.08元,其中,流动资产20,178,368.58元,固定资产18,204,99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30,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70,935.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8,783.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