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12月20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州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州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党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工作要求,奋力推动全州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1.举旗铸魂、凝心聚力,在政治建设中提升新高度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矢志不渝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有机统一起来,做实能动司法,狠抓提质增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实的司法举措担当作为。
2.笃行致远、惟实励新,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跨境和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行稳致远。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主动融入以洱海高水平保护和产业高质量转型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服务好大理州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要素改革等中心工作。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3.奋楫前行、实干担当,在为民司法中书写新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加强行业化解、行政溶解,对金融、建筑、教育等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非诉衔接机制。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持续打造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绿色产业等专业法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司法保护研究,提升司法供给服务水平,不断传递公平正义的力量与温度。
4.守正创新、聚力赋能,在审判执行中取得新成效
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流程管控、质量监管和效果评估,重视优秀裁判、优秀庭审和优秀案例的培育、选树工作,不断夯实审判质效根基。探索全员绩效考核,推动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内部监督等有机融合。落实随案评查机制,突出重点评查,加强常规评查,构建多角度、多维度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新体系。关注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做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畅通“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渠道,推动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5.从严管理、专训提升,在队伍建设中呈现新气象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把提升司法专业化能力作为重点,科学选人用人育人,加强履职保障,切实增强队伍综合素质。持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凝聚法治精神力量,涵养干警德法兼修的司法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083,824.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44,724.1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39,10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87,552.9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务总收入含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744,724.16元,其中:本年收入41,422,379.05元,上年结转收入4,322,345.1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22,379.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8,452.92元,增长0.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同比上年增加较多,导致财政拨款按收入较去年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49,083,824.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744,724.16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6,479.05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882,790.19元,降幅7.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故人员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9,348,245.11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151,243.11元,增幅5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还未完成,资金结转到2024年继续使用,故2024年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6,130,969.6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901,1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093,145.11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8,203.3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23.25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61,034.31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24,817.79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20,430.7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2,98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87,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0.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5,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40次,共计接待3769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院案件逐年增多,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到我院考察交流对接较多,本年接待支出预计和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0.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0.7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州本级部门预算时,我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两级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州、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以保障审判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为结案率在92.34%以上,100%上缴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维修项目100%验收合格,年末乡村振兴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在95%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设立,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经费保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期间通过对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等,进一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绩效目标为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0%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书记员100%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5%,年末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在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5号)等规定设定,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总额按照单位实有法警名额数后确定。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预算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我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数6人,合法合规发放加班补贴,人民警察100%保障审判场所安全,100%依法依规执庭率,年末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达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个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三个规定”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排除阻力干扰、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20,451.45元,与上年对对比减少57,586.8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总额853,596,187.67元,其中,流动资产797,908,920.58元,固定资产55,140,948.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6,318.3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604,115.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35,560.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7.62平方米,账面原值15,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49,6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