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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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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6:35:5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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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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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永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

4.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6.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承办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一个派出法庭:杉阳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能动司法做实提质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平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彰显更强担当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工作上、落实到行动中,以能动司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

2.坚持服务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

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去审视和谋划,与县委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3.坚持人民至上,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推出更优举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秉持司法良知,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实实在在的执法办案成效铺陈“人民至上”底色。创新完善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探寻诉源治理特色模式,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助力服务乡村振兴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让法治阳光照进百姓生活。

4.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力求更新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动态管理,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管理观”,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审判监督管理和全员考核。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阅核工作的意见要求,把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中的融合应用,努力实现为群众解忧、帮法官减负、让正义提速。

5.坚持从严管理,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更好成效

以更高站位、更严举措、更实作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如实登记填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做实严管厚爱,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关爱干警措施,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永平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12,754,228.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86,228.4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68,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821,208.84元,下降6.05%,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的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减少;二是2024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1,986,228.43元,其中:本年收入11,901,386.93元,上年结转收入84,841.5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1,386.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4,408.84元,下降7.09%,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的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减少;二是2024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2,754,228.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86,228.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0,286.9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5,217.34元,下降0.3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同比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45,941.5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879,191.50元,下降37.8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650,215.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533,1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84,841.5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9,859.8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96.11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0,674.6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2,180.0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6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1,701.2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9,700.00元,较上年增加109,300.00元,增长28.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9,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28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700.00元,较上年增加111,300.00元,增长38.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700.00元,较上年减少8,700.00元,下降3.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拟报废公务用车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拟购置公车1辆,较2023年增加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全州两级法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 “三定”方案以及与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以保障审判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案件执结率在90.00%以上,100%上缴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年末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在95%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设立,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经费保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期间通过对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等,进一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绩效目标为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0%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书记员100%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年末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在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5号)等规定设定,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总额按照单位实有法警名额数后确定。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预算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我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数5人,合法合规发放加班补贴,人民警察100%保障审判场所安全,100%依法依规执庭率和保障审判场所安全,年末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达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源治理:指的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提出的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主要内容,旨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社会治理制度。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正式成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制度安排。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3,041.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65.9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人员工资较2023年有所增加,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161,266.81元,其中,流动资产6,137,841.74元,固定资产8,192,047.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31,377.37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3,504.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76,348.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