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和1个派出人民法庭(黄坪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围绕县委“银都水乡·绿色铝谷”工作定位,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书写对党绝对忠诚的新篇章。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和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以更强担当书写服务大局发展的新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努力用法治方式助力鹤庆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鹤庆建设。落实“四联七进”机制,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是以更实举措书写践行司法为民的新篇章。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审理好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全力攻坚化解信访难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着重加强执源治理,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打通查人找物的堵点难点,努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四是以更新理念书写依法履职尽责的新篇章。聚焦“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院庭长阅核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以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为导向,加强审判管理,深化繁简分流,提升案件质量,追求案结事了,以审判管理现代化助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217,989.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80,271.3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37,718.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16,179.77元,增幅3.5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保费用较上年增加130,524.44元;二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267,484.03元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180,271.35元,其中:本年收入15,313,767.63元,上年结转收入1,866,503.7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13,767.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6,179.77元,增幅5.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保费用较上年增加130,524.44元;二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267,484.03元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17,989.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180,271.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2,767.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0,614.19元,下降3.87%,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核定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上年减少229,881.75元;二是核定的公积金较上年减少97,478.54元;三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后新进入人员工改保留津贴不予发放以及人员变动因素导致人员工资较上年减少438,742.95元;项目支出3,767,50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6,793.96元,增幅58.92%,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267,484.03元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782,731.0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保运转日常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811,9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设备购置、智慧法院建设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723,603.72元,主要用于黄坪法庭及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大型修缮项目以及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设备购置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8,326.8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53.7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68,850.7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9,543.75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6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72,701.4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8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8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6,200.00元,较上年减少11,800.00元,下降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元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9,300.00元,较上年减少5,300.00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93次,共计接待2,289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为大理鹤庆州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6,9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0元,下降3.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9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0元,下降3.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一般公务用车上交财政,导致车辆减少,随之带来运行成本减少;二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三定”方案以及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案件结案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执结率、卷宗归档率、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调解撤诉率、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两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案件结案率≧8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140件,执结率≧80%,卷宗归档率≧95%,庭审直播率≧95%,裁判文书正确率≧90%,调解撤诉率≧40%,法院内部使用对象满意度≧9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5%。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绿化更换完成率≧90%,安保巡查次数≧1次/天,政府采购率≧80%,绿化存活率≧90%,卫生保洁合格率≧90%,物管人员在岗率≧80%,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100%,采购程序合规率=100%,零星修缮(维修)及时率≧90%,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3,027.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7.99元,下降0.15%,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5,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缴上年减少6,5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3,265,674.21元,其中,流动资产13,334,083.48元,固定资产28,808,238.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65,315.97元,无形资产158,036.6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8,411.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637.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1,958,36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