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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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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8:43:5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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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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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及1个派出法庭,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马登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工作要求,立足审判职能,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好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剑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更高政治自觉筑牢绝对忠诚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剑川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服务大局保稳定,以更优司法品质护航高质量发展

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切实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重大风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民商事审判,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充分保护好未成年人、困难群众、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3.司法为民显担当,以更实服务举措传递司法温度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利用司法确认、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方式从快从简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又快又好实现。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桥头堡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力打造数字司法新高地,以高科技、智能化手段服务群众诉讼。

4.深化改革求创新,以更强机制张力保障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审判权责清单,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审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不断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速、减负、增效。

5.自我革命强筋骨,以更严标准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以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官干警法律适用、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等能力水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努力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财务总收入11,844,588.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74,388.1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0,2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06,761.41元,下降1.7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有上年结转113,820.29元,2024年无上年结转;二是在职人员同比上年减少2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减92,941.12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1,774,388.16元,其中:本年收入11,774,388.1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74,388.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941.12元,下降0.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同比上年减少2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减92,941.12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1,844,588.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74,388.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0,988.1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2,517.41元下降1.77%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同比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113,4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4,244.00元,下降1.26%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服装由省高院统一采购,无服装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764,430.35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516,7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等支出,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8,7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1,936.96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5.6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7,166.1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9,113.88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4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5,605.2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6,254.00元,较上年减少11,946.00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7,255.00元,较上年减少4,245.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66次,共计接待2,326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8,999.00元,较上年减少7,701.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999.00元,较上年减少7,701.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六个不得”等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制定《剑川县人民法院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执行,规范用车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三定”方案以及与州、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等要求,按照全年人均未结案件、依法受理案件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合同制警察工资发放及时率、人民陪审员按要求参与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罚没款上缴及时率、服装依规采购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司法评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向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两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使人均未结案件数不超过7件,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法院人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主要目标是完善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使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以上,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质量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95%以上,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2,070.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241.6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照全口径测算,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4,852,194.01元,其中,流动资产12,686,800.53元,固定资产31,726,320.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9,072.7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5,713.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94,988.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