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祥云县委领导下、县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0.派出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下庄、云南驿及禾甸3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共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设三个派出法庭:下庄人民法庭、云南驿人民法庭和禾甸法庭,一个派驻机构纪检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祥云县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任务,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政治引领铸忠诚,政治方向更加坚定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精耕主业促发展,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2024年祥云法院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将公平正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助力平安祥云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树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助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助企纾困,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依法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促进诚信祥云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优化案件执行流程,实现“繁简分流”。
3.能动司法解民忧,惠民举措更加细致
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力促纠纷化解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倡导互谅互助、相互帮扶的家庭关系。“一站式”诉讼服务升级。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回应外出务工人群、上班族等特定当事人司法需求,创新推行错时服务,开设“午间法庭”“夜间法庭”,持续推进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和跨域立案,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不断构建“法院+”纠纷化解体系。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常态化开展诉讼服务站走访调研,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4.改革管理提效能,公平正义更加彰显
坚持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推进法治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聚焦数据研判,做到重点工作有“力度”。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以司法大数据为支撑,对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强化对个性问题的精准甄别和共性问题的靠前预警,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不断优化审判运行机制,靶向提升办案指标。
5.自觉主动受监督,阳光司法更加鲜明
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推行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不断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编制2024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499,991.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51,991.8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48,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79,206.67元,下降2.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3年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费用等都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20,151,991.81元,其中:本年收入19,701,362.28元,上年结转收入450,629.5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01,362.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9,206.67元,下降2.7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38,017.93元;二是我院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3年减少,相应的社保基数测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21,499,991.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151,991.81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6,862.2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759,336.20元,下降4.2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3年减少,人员类经费减少;二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145,129.53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对比增加180,129.53元,增幅6.08%,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部分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到2024年继续使用;二是我院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力度,调解费用差额补助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355,729.5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972,5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80,629.53元,主要用于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活动以及业务装备配备等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2,193.4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养基本老保险缴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6.9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工伤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16,053.97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16,889.8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76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20,098.54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772,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0,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3,900.00元,下降25.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3,900.00元,下降3.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1,55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陪餐人数以及用餐标准,提倡工作餐、自助餐,厉行节约,从而使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6,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32.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500.00元,较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500.00元相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批准我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预算资金为120,000.00元,2024年我院无公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按“谁申请资金,谁填报绩效目标”原则以及云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法院“三定”方案以进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科学、合理、符合审判规律,真实反映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评估指标体系的正确导向作用,确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三个,具体为: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以保障审判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为:执结率在90%以上,卷宗归档率在90%以上,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在220件以上,庭审直播率在90%以上,裁判文书正确率在9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在30%以下,调解撤诉率在45%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45%以上,信访投诉率在5%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024年通过专业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保洁、安保、绿化、会议、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综合保障单位运转能力,提升单位服务质量。预算年度内项目绩效目标为: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在220件以上,结案率在90%以上,执结率在90%以上,卷宗归档率在9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在30%以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在90%以上,警务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低于1次,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在95%以上。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预算年度内项目绩效目标为:编制外人员工资足额兑现率100%,编外人员出勤率在90%以上,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在90%以上,业务部门满意度在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2024年通过实施委托业务经费、办公经费项目,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预算年度内项目绩效目标为: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执结率在9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30%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诉前委派调解:诉前委派调解相对于诉中委派调解而言,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立案前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立案而视情况给予司法确认即可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再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网上服务、12368热线等构建起来的“厅网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跨域立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8,642.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146.6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照全口径测算,同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01,781,816.55元,其中,流动资产76,549,488.00元,固定资产20,224,155.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67,385.84元,无形资产3,740,787.3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15,421.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639.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5,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827,564.6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