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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促进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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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5 08:48:11 打印 字号: | |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作为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前置阵地,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贴近群众的固有优势,是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的重要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人民法庭建设。例如,1999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印发了《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法庭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便是人民法院贯彻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综合体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科学内涵与时俱进,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要求融为一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建设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云南高院“创建特色法庭”的指导,结合大理州开展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大理中院党组立足审判职能,创新“一庭三职能”理念,要求人民法庭拓展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和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法庭专业化审判路径,为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添砖加瓦。近年来,大理中院持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全力打造人民法庭新“枫”景,深化“专业法庭+多元法庭+文化法庭”的举措,积极融入法庭辖区发展新格局。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打造审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案件的专业法庭,弥渡法院红岩法庭集中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追偿等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46%。持续打造文化法庭,将良风善俗、文明乡风融入法庭建设。深化人民法庭多元化建设,继续拓展“法官+调解员”工作模式,构建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下一步,大理中院将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大理中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