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12名(其中男性岗位7名,女性岗位3名,男性驾驶员岗位2名)。合同制司法警察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事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3.限大理州户籍人员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5.男性岗位,身高不低于175cm的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体育院校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女性岗位,身高不低于160cm的退伍军人或警察院校、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男性驾驶员岗位,初中及以上文化,持有B1或以上驾驶证,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法警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3月29日,每天8:30至18:0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环资纠纷调解室、行政争议调解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考男性驾驶员岗位人员需同时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指挥技能测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职责等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日,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2.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四个项目组成。评分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参与体能测试者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指挥技能测试。以齐步行进与立定为内容,进行教学法组训。
4.综合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指挥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指挥技能测试成绩×40%。
在计算成绩时,各项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若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依照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指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递补:
1.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体能及指挥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指挥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按招聘岗位需求将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确定为递补候选人,在该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以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予以聘用。
四、工资待遇
待遇和保障按财政保障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可在报名时咨询。
五、其他事项
1.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须在与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本公告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报名咨询电话:13808768711,张老师
18287273306,施老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