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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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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6 16:31:45 打印 字号: | |

“主任,我们今天到这里开展巡察整改质效工作,主要是想深入了解巡察整改开展以来,你们信访接待处置工作运行的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主任介绍说:“自巡察反馈后,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研究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拓展建立了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增加了工作人员,现在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更加顺畅。同时,通过以下看上,举一反三,大理州12县(市)法院全部完成了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建设。”这是中共大理州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小组深入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现场评估的场景。

去年以来,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大力推动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大理州纪委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达到既关注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又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做到管长远、见长效,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办法》规定,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在每轮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由州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统筹,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及财会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走访、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所列整改措施销号情况,由评估小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方案中的每条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效果对照的5个方面15项指标进行逐项评估,并逐条打分,综合分析研究出评估结果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全面准确反映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质效。

《办法》要求,为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将评估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估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过综合评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工作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标志着此单位党组织本轮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巡察是政治‘体检’,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就是以‘跟踪复诊’的方式,不断增强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抓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巡察整改‘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确保了巡察整改监督的严肃性,有力推动了巡察工作闭环管理,真正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积极作用。”州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大理州纪委对巡察反馈的1348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评估,整改完成率达98.59%,先后有11个被评估党组织因巡察整改不力受到约谈,共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39场次,群众满意度达98.8%。


 
来源:“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