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普法强基·利剑护蕾】漾濞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7-16 14:25:23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近期,漾濞县人民法院顺濞法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之后,对一起离婚纠纷案随案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案情回顾

罗某与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到顺濞法庭诉讼离婚,双方生育两子女均年幼。在审理过程中二人就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感情出现矛盾后时常各自外出务工,孩子长期留守在家由老人照看,缺少父母的苛护和关爱。考虑到孩子正处于成长关键阶段,需要父母的正向情感投入和健康心理塑造,顺濞法庭随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强调了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要求父母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地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并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同时,为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当庭法官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向当事人普法,告知双方如果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不仅是对父母的一种提醒和约束,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更是对当事人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下一步,漾濞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爱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关爱中茁壮成长。



 
来源:漾濞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