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巡回审判进乡村 司法为民显温情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27 14:30:21 打印 字号: | |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8月22日,云龙县人民法院到云龙县长新乡豆寺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将庭审现场“搬”到基层一线,真正做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泽多年前与他人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并非法持有,2023年3月11日,云龙县公安局长新派出所民警接匿名举报被告人杨某泽非法持有枪支,当日,民警在长新乡豆寺村委会后山被告人杨某泽的庄房处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枪支一支,经鉴定,其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泽没有用持有的枪支造成社会危害,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为此,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年事已高,其住所地在山区且路途遥远,为方便其出庭,减轻诉累,法官携卷下乡,把法庭搬到基层一线。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宣讲了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号召大家杜绝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行为。

云龙法院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帮助群众学法守法、树立法治思维、遵循法治路径。下一步,云龙法院将加强与基层组织对接、双向赋能,以乡村(社区)为基点,以巡回审判为抓手,赋能基层治理,助推法治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云龙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