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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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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5:52:09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成立于1956年12月20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州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州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忠诚履职担当,推进法治大理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470件,判处罪犯4,581人。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7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270件366人。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审结唐斯庆、左学政、高志宏等贪污贿赂、渎职案件74件90人。其中,审结行贿案件21件30人,审结项目建设、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53件60人,持续推进社会风清气正。

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和跨境犯罪。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40件208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审结涉毒、走私、跨境赌博、偷越国(边)境等案件136件193人,筑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从小切口维护大民生,依法惩治制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3件148人,并对91人判处惩罚性赔偿金或判令公开向社会道歉,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

2.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结商事、行政案件8,678件。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保护创新、激励创造,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26件。强化与大理州知识产权局联动,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件,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4件。从诉源治理视角探索非遗司法保护的实践创新,云龙法院在诺邓、宝丰等地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非遗文化保护法官工作站,鹤庆法院拓展银匠调解室工作,以司法之力服务银器加工产业发展。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十六条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加大对特色产业的保护力度。宾川等基层法院以“绿色产业法庭”服务蔬菜水果产业,助推产业经济向法治化、规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10件,破产申请案件9件,涉及债权52亿元。针对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编印《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开展“法院+工商联”党建引领架起服务民营企业“连心桥”活动,该做法入选2023年云南省“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十对之一。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270件,同比下降30.41%,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4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82件,同比提升9.8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16%。在两级法院均设立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9件助推弥渡县政府多渠道开展诉源治理,有效化解涉民生保障、标的额6000余万元的行政争议。编印府院联动实务汇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2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次,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9份。

司法护航绿美大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5件,其中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1件。贯彻预防性、引导性等原则,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现场勘验力度,积极拓展环境司法保护“朋友圈”,合力构建多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深化环境资源审判诉源治理,加强与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协同联动,强化多元共治保护路径。立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实践,加强专门化审判经验总结,形成的调研成果《乡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困境与路径》获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3.坚持人民至上,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审结民事案件1,4951件。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案件1,706件,涉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纠纷案件5021件,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涉劳动争议案件368件。结合涉教育、医疗等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司法建议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0.52万元261人,以“司法暖心”换取“群众舒心”。

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358件,继承案件86件。强化婚姻家庭案件风险防范,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广弥渡法院经验,在中基层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室、工作站,形成“五个一”工作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271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信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200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3份、开展心理疏导505人次。

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化13个少年法庭建设,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9件,依法对4件4人宣告从业禁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170件,其中抚养费纠纷38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47件。在洱源等7家基层法院的辖区中小学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示范体验点,形成模拟审判、心理辅导等“六个一”工作法,构建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网。永平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两步走”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动态》刊载。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雷霆2023”“百日执行攻坚”、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执结案件19,443件,执行到位标的56.33亿元;纳入失信名单8,540人次,限制消费13,563人次,司法拘留286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24条。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完善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全面推广执行前督促履行与执行和解机制,大理市法院联动金融机构引入“法拍贷”工作做法,解决竞买人“融资”难题,推动司法拍卖和资产处置形成良性循环。

4.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联七进”工作法,诉前调解16,939件,司法确认6,020件。坚持“诉源、执源、访源”统筹谋划,与大理大学联合开展“博士调解+N”工作模式,培养多元解纷人才;与省州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备忘录,提高道交案件调撤率;在全州法院推广漾濞法院对诉前保全案件的释明、告知做法,加大对胜诉权利的保障力度。全面总结诉源治理经验成果,《以诉讼服务全覆盖促多元解纷提质增效》被评为全省司法改革优秀案例。

持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全力打造人民法庭新“枫”景,深化“专业法庭+多元法庭+文化法庭”的举措,积极融入法庭辖区发展新格局。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打造审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案件的专业法庭,弥渡法院红岩法庭集中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追偿等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46%。持续打造文化法庭,将良风善俗、文明乡风融入法庭建设。深化人民法庭多元化建设,继续拓展“法官+调解员”工作模式,构建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巍山法院大仓法庭有效化解纠纷的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聚焦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创新打造“行走的法治课”等大理普法品牌。聚焦命案防控、婚恋及家庭矛盾纠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普法。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加强网络“云端”普法,培育普法新力量,推出50余部“三微”普法作品,其中2部作品获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全州法院开展“行走的法治课”300余次,覆盖重点人群12万人,2篇普法信息被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刊载。

5.全面提质增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牵引,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第一要务,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加大审判管理改革力度。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的要求,探索建立院领导牵头管理、审办跟踪管理、业务庭定向管理、法官自主管理的四级管理模式,从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加强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审判管理。全面推行类案集中办理,组建涉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类案办理团队,加强调解队伍的技能培训。审判质效显著提升,29项考核指标中趋优指标23项,其中案件结收比103.04%,位居全省第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院庭长“阅核制”,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查监督。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职责,中院领导带头办理挂钩联系基层法院的二审案件,通过召开案由分析会、编印典型发改案件观点汇编、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智慧法院建设提档升级。以智慧为“引擎”,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智能庭审新模式,强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全州法院电子卷宗合格率为99.15%,优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质效管理目标值。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现“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网上立案10,004件。全州有79个调解组织和363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在线上得以成功化解。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推动党组、支部、个人联学联动,“苍洱法官宣讲团”“苍洱法治青年说”“百佳讲堂”等学习交流活动,引领全体干警切实筑牢政治忠诚。注重成果转化,中院班子成员牵头开展7个课题调研,形成成果转化运用清单7项。向上级法院、州级有关部门报送优秀案例、优秀论文等92篇,全州法院3篇调研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论文,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1个,中标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1个。深化检视整改,聚焦治重化积和实质解纷,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州法院拓展建立13个群众诉求服务站,探索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体化办理”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模式,推动检视整改走深走实。

强化司法能力提升。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锤炼司法本领的重要抓手,组织3,962人次法官干警参加各级调训轮训。坚持“内部挖掘”与“外部借力”的方式畅通干部上挂下派渠道,加强与先进法院建立业务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充实法院人才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院,接受九届州委第六轮巡察以及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全力做好巡察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及审务督察。扎实推进“清廉大理”建设,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坚持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法院干警,编印廉政简报,重要节点召开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大会,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州法院共有16个集体、35名个人获省级以上通报表扬,大理中院获“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大理中院快审中心等四个集体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大理市法院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巍山法院获“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洱源法院邓川法庭党支部获“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司法技术处、审判事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审判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

年末其他人员6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6,21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1.37万元,占总收入的95.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2.36万元,占总收入的4.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5.93元,下降11.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8.04元,下降11.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89万元,下降5.59%。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2年度已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98.24万元执行完毕,而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三是2022年已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500.00万元执行完毕,2023年度无此项目,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6,20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0.04万元,占总支出的69.58%;项目支出1,888.53万元,占总支出的30.4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14.77万元,下降2.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5.97万元,增长6.04%;项目支出减少1,160.73万元,下降38.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度已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98.24万元执行完毕,而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二是2022年已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500.00万元执行完毕,2023年度无此项目,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0.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38.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9.76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3.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8.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7%;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8.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他法院支出1,843.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6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1.4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1%。与上年相比减少777.97万元,下降11.6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2年度已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98.24万元执行完毕,而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三是2022年已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500.00万元执行完毕,2023年度无此项目,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法院当事人的国家赔偿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6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5%。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付病故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万元,决算为6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0万元,决算为58.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48%,完成年初预算的8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52%,完成年初预算的28.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68.50万元,决算为5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9.50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38万元,下降4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74万元,下降2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8万元,下降24.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基层法院因案件原因请示、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20万元,比上年减少5.27万元,下降1.09%,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物,严格落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电费、办公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85,672.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095.76万元,固定资产10,905.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X万元,在建工程942.8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944.0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8.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1.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7.62平方米,账面原值1.5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2.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博士调解+N”:依托“博士调解”这一平台,拓展心理学、社会学等博士在多元解纷、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把理论和调研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实践性意义的调研文章、司法建议等,积极引导优势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附件1: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