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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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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6:26:30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系国家审判机关,在洱源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洱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奋发有为、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25件,审执结2,474件,结案率为97.98%,结收案比为101.06%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长期位于全州第一,进入全国前十名达60,审判执行质效位于全州前列

1.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争创一流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护航平安洱源。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受理刑事案件166件,审结162件,结案率为97.59%。一是坚定扛牢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72件72人;审结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14件;审结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权利案件14件15人;审结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9件9人。二是持续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5件5人。三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利益链,审结行贿受贿案10件10人。四是坚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对1名未成年人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帮教机制,以柔性司法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五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43件案件全部实现当庭宣判。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构建和谐洱源。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要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6件,审结1,209件,结案率为98.61%,调解率为45.03%。一是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案件56件;妥善化解婚姻、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423件;为弱势群体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份;妥善处置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纠纷案件27件。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239件;审结买卖、租赁、工程建设等合同纠纷案件126件。三是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情感修复”的心理疏导模式,打造“家居式”布局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和少年家事诉调工作室,因案施策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0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8次,开展心理疏导62人次。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洱源。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审结9件。一是在案件办理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作用,加大行政实质化解工作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从申请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处罚程序等方面依法审查,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件。三是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发出司法建议1份,为行政机关授课2次。

持续强化执行攻坚,营造诚信洱源。持续巩固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在能动执行中抓实“公正与效率”,受理执行案件1,141件,执结1,111件,执结率97.37%,执行到位资金2.23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5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00%,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始终保持在全州法院前列。一是坚持联动执行,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促进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实现上下贯通、整体联动。二是坚持灵活执行,查封房产55套,扣押车辆7辆,划拨微信、支付宝网络资金、银行存款2,500.00万元,努力将“纸面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三是坚持智慧执行,发起网络司法拍卖73次,拍卖成交额141.76万元,成交转化率100.00%,溢价率8.62%,打出“线上+线下”的执行“组合拳”。四是坚持创新执行,构建全流程、系统化的执源治理模式,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看得见、摸得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75人次、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43个,发布限制消费令655人次,传唤被执行人3,000余次,司法拘留70人次,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

2.坚持人民至上,在用心用情司法为民上争创一流

高效便捷优化诉讼服务体系。打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心系群众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品牌,通过整合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功能,建立“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模式。

持续发挥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3.0版的“指挥棒”作用,巩固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效能。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诉前委派案件调解成功847件,司法确认728件,调解数量与成功率实现“双提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大速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速裁团队结案404件,平均办案周期18天,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多元共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主动嵌入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持续推进“党组+支部+法官”三级网格化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积极与宣传部门创新建立“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将拓展后的“新阿鹏调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用心搭建诉源治理连心桥。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乡土司法”特色优势以及西山团结村驻村工作队社情民意联络员作用,在善建善治中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助力答好乡村振兴“法治卷”。

强基固本推进基层法庭建设。立足“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工作基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大力推进“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绿美法庭”建设,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化“庭所联动”和“四联七进”工作机制,形成反应快速、协同有力、处突有效的预防化解纠纷最大合力,基层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村社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

扎实细致化解涉稳风险隐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努力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70%。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回,严格实施“院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直通车”,共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3件,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00%。为困难诉讼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20.00万元,为15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强化院机关及基层法庭警务安全保障,实现“警务安全零事故”。

3.秉持守正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赋能上争创一流

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中选优遴选员额法官1名。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并为其配备充足的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实现85.00%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充分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带头办案634件。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标注“四类案件”301件,监管率达100.00%。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优势,召开审委会研讨疑难复杂案件5件。加强对下指导,审管办组织案件质量评查1,069件,做到以评促改、以改提质。

强化数字赋能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工作,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建成集约送达平台并投入使用,全年送达各类文书540件,送达1,500人次。强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制作率、归档率均为100.00%。合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受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申请,适时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在线办理各类案件900起。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会贯通做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引领社会风尚。紧盯“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打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攻坚战,组建包括班子成员、资深法官、年轻法官助理的梯次人才队伍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及普法工作队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讲座、宣传活动35场次,实现“面对面、沉浸式”精准普法。在玉湖初级中学打造了洱源县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基地,基地建设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受到学习强国等各级媒体的关注宣传,成为全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样板。精心拍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微创新《法润青苗.筑梦前行》短视频被州司法局推送参加2023年云南法治“三微”大赛,取得良好宣传效应。

4.做实能动司法,在公正高效服务大局上争创一流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造绿美洱源城市名片。年内,洱海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受理集中管辖区域环资行政案件1件、正在审查立案环资民事案件4件。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3件4人。在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全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减少企业诉累,通过诉前委派化解涉企纠纷164件。设立涉企审判“绿色通道”,员额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高效审结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追偿权等纠纷5件。将破产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结合,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良性运转,助推困难企业“破茧重生”。

擦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着力在“严、廉、融、化”四字上下功夫,用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司法为民,用“文化+多元+专业”法庭建设促进高效解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树具有邓川法庭识别度的“中华文化润司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匠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高标准、优质量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级验收各项工作,得到省州县高度评价。同时,在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暨健康县城建设等工作中举旗帜、做先锋,为提升城市形象贡献法院力量。

5.坚持凝心铸魂,在全面锻造过硬铁军上争创一流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主题教育贯彻法院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支部、青年理论小组“三位一体”作用,做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学习研讨3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报告工作3次,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持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守好主阵地、汇聚正能量,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把能力建设放在重心。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70名干警分批赴西宁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暨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开展各类业务培训37场350人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高质量完成《婚姻家庭案件大理常见风险防范治理问题》调研课题。注重实战实用演练,突出窗口司法礼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庭审速记速录、精品裁判文书制作等一线岗位业务技能,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系统大比武、大练兵以及法院“六优”评选活动,带动整体实战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专题培训8场122人次。

把作风建设扛在肩上。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全院警示教育8次。高标准配合督察巡察工作,把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为法院解难题、改作风、促发展的实际成效。将“作风提升年”行动融入清廉法院建设中,深耕法院廉洁文化,把“不畏吾严而畏吾廉”体现在日常学习工作中。深入学习张桂梅、李桂科、鲍卫忠等先进模范事迹,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营造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

把接受监督挺在前面。坚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上作表率。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群众视察法院、旁听庭审1,500人次,开展阳光司法32场次,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高效办理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协商会委员意见建议7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81人次,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信、司法透明呈现新格局。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推送工作信息130余条,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外设两个派出法庭:邓川法庭、炼铁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人民法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9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1.20万元,占总收入的3.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33万元,下降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88万元,下降0.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2.45万元,下降16.90%。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2年度云南省委政法委补助春节慰问经费,而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14万元,占总支出的72.76%;项目支出520.16万元,占总支出的27.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6万元,下降0.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35万元,增长6.38%;项目支出减少91.31万元,下降14.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下达项目经费用于保障院机关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改造项目支出,今年未发生大型维修项目,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9.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5.1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0.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11.47万元对比减少91.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下达项目经费用于保障院机关及邓川法庭审判场所、诉讼服务修缮提升改造项目支出,今年未发生大型维修项目,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66.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83%,用于支付合同制法警劳务费;其他法院支出453.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7.17%,用于支付办结案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9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1%。与上年相比减少16.88万元,下降0.9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度不同级财政补助经费同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8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3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57%;其他法院支出493.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92%;案件审判支出5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1%;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3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开支。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1%;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8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1万元,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5万元,决算为17.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5%,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决算为4.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15%,完成年初预算的23.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5万元,决算为1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决算为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3万元,下降1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35.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交流业务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4万元,比上年减少5.73万元,下降4.11%,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8.27万元,水费支出3.33万元,电费支出5.18万元,差旅费支出21.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75万元,福利费支出11.47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9.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9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02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36万元,固定资产1,820.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3.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13.5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1.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15.3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洱源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1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1: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洱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