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剑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剑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忠诚担当、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职、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13件,同比上升14.96%。结案1,789件,结案率98.68%,同比上升4.40 %。法官人均结案117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剑川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力服务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
三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力度。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综合运用专题培训、个案指导、司法建议等方式,助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四是深入推进执行攻坚,夯实社会诚信基石。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下辖1个派出法庭(马登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剑川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剑川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3.69万元,占总收入的95.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84万元,占总收入的4.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0.63万元,下降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82万元,下降9.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81万元,下降7.68%。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同比2022年度减少137.03万元,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36万元,占总支出的72.79%;项目支出4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27.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50万元,下降4.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09万元,增长7.10%;项目支出减少152.59万元,下降25.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同比2022年度减少137.03万元,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7.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8%。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5.9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65.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77%;其他法院支出375.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0%。与上年相比减少154.82万元,下降9.22%,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同比2022年度减少137.03万元,相应的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0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审判与执行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2万元,决算为2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7万元,决算为25.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41%,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万元,决算为1.4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7万元,决算为2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万元,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剑川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41万元,增长6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55万元,增长9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万元,下降58.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报销2021、2022年度ETC出纳未报账费用3.03万元于2023年报账;二是疫情结束后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燃油和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州内兄弟法院前来我院考察、交流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6万元,比上年减少7.00万元,下降5.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剑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74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00万元,固定资产3,172.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3.9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6.4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8.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5.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剑川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8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8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