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永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全院共受理案件1,672件,审执结1,614件,综合结案率96.53%,审判执行质效稳居全州、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为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聚焦公正司法,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依法从严惩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63件380人,审结258件,判处罪犯375人,结案率98.10%。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175件。严厉打击侵财犯罪,审结“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35件。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件。扛牢强边固防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快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5件。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4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案件5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件。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16件,审结770件,结案率94.36%。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53.92%的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277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175件。助力文明乡风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10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47件。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行政审判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件,结案16件,结案率为88.89%。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将诉讼调解引入行政诉讼中,涉及政府案件在立案前主动与政府协调,争取促成以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尽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的良好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以保障胜诉权益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75件,执结570件,执结率99.13%,执结标的10,099.73万元,执行到位标的2,663.68万元,执行核心指标居全州第一。健全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坚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用好用活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418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3人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2条。加大财产处置力度,跑出胜诉兑现“加速度”。共查封房产20套,拍卖房产9套,拍卖车辆1辆。
2.主动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紧扣“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组织党员法官、干警依托诉讼服务站(点),在75个村委会(社区)开展“四联七进”工作,建立“领导包片、支部包网、干警包点”工作机制,与基层组织、综治中心沟通联系协同配合,打通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通道。全年参与分析研判乡镇排查出的风险隐患300余件,向县综治中心移送审理中发现的民转刑、刑转命等风险线索149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从“末端司法”向“前端治理”延伸,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充分发挥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职能,全年委派调解案件489件,调解成功43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88.14%。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强化司法保障能力,全年审结涉企案件295件,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开辟金融保险案件绿色通道,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适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法治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切入点,选派3名优秀干警长期驻村,以“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为载体,为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助推乡村高质量发展,全年争取协调资金(含物资)9万余元,全力为挂钩村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开展“馨安”工程,共结对走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22人次。
3.深化司法改革,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统筹推进改革措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质量和诉讼效率。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审判权力责任配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强化审判团队自我管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实现扁平化管理。
完善权力运行体系,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审限管理、流程管理,构建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办案评价体系,落实审判质效月通报、季分析制度,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2023年,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综合质效稳居全州、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推行发改案件剖析制度。严格监督“四类案件”,细化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督。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年院庭长带头办案519件,占办案总数的32.48%。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优化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强力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00余份,推送案件流程信息1,600余条,执行信息36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4.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升级改造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全年开展网上立案67件、在线调解828件,受理网上信访19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765件,让群众更好享受“家门口”式服务。
全心守护民生福祉。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用“法理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优解”。审结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案件48件,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57件,结案标的403.17万元,审结工伤保险待遇类案件13件,结案标的119.05万元。通过快审快执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9.26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0万元,向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60万元。扎实开展诉讼费清理专项活动,对2017年以来的4845件民商事案件诉讼费进行全面清理,共清退诉讼费46.58万元,以司法的“温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全力助推家风建设。推动家事审判工作见行见效,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277件,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快审快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率100%。稳妥审理涉妇女儿童案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适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敦促家长“依法带娃”。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9家单位构建联动机制,绘就家庭教育工作最大“同心圆”。
全员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成立法治宣讲团,选派优秀干警担任2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行走的法治课”为载体,共到重点区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6场次,覆盖重点人群12,000余人次,巡回审理案件65件,开展阳光司法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发表各类宣传信息140余篇,制作宣传小视频10期,以司法普法助力全民守法。原创小视频《永平法院法官说:拒绝酒驾,文明交通》在央视频播出。
5.坚持固本强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坚定信仰筑忠诚。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件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全年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干警集中学习62次,政治轮训1次,引导干警切实将“两个维护”的实践要求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
勤学苦练增本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700余人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报请县委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5人,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全力搭建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成调研报告5篇,法学论文2篇,典型案例10篇。1篇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动态》采用,1篇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优秀奖,1篇调研论文被大理州法学会评为优秀论文。
从严治院树铁纪。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有记录报告信息105条,筑牢司法廉洁底线。加强审务督察,结合常态化开展“两个革命”、“清廉机关”建设、“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力改作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全面接受政治体检,确保问题整彻底、改到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审判部门。下辖3个派出法庭:龙街法庭、厂街(双鹤)法庭、杉阳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平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3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5.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86万元,占总收入的4.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7.69万元,增长5.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66万元,增长2.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45.03万元,增长141.47%。总收入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永平县公安局拨入公用经费10.00万元;二是永平县财政局拨入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金4.00万元;三是永平县财政局拨入劳务派遣人员经费58.50万元;四是云南省财政厅拨入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41.48万元;五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10万元,占总支出的68.70%;项目支出546.82万元,占总支出的31.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13万元,增长3.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68万元,增长7.40%;项目支出减少22.55万元,下降3.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二是云南省财政厅拨入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项目,2023年无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0.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2%。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28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8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法院支出546.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办案差旅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办案装备购置费、维修改造经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上年相比增加42.66万元,增长2.56%,与比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二是云南省财政厅拨入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4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7%。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维修和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病故人员丧葬得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4万元,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4万元,决算为8.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46%,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54%,完成年初预算的20.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94万元,决算为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6万元,下降3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5万元,下降3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51.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及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5万元,比上年减少19.85万元,下降17.11%,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物、严格落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限额管理,严格执行水费、电费、办公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27.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54万元,固定资产799.3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3.1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02.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4.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六稳”“六保”工作:“六稳”指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涵盖了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三、诉源治理:指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本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四、一站式多元解纷:指通过主动融入服务诉讼纠纷源头治理体系,促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一体化、前置化,通过“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裁判、开庭审理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