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渡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共弥渡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的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跨地区司法部门委托执行或调查的法律事项。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社团工作。
7.对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察。
8.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资装备。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弥渡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建设名副其实“小河淌水·幸福弥渡”的奋斗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67件,审执结2908件,综合结案率98.01%,案件结收比104.19%。各项工作呈现稳中向好、进中向优的良性发展态势。
1.守牢平安弥渡建设“主阵地”。坚持不枉不纵、宽严相济,依法审结刑事案件362件,判处罪犯584人,服判息诉率95.74%。
2.织密民生权益“保障网”。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审结民商事纠纷1458件,调撤率58.02%,确保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3.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器”。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做好诉前、诉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联动和解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4.打好攻坚执行“主动战”。持续巩固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效成果,深度应用网络查控平台、智慧执行平台、执行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受理执行案件1085件,执结1047件,执结率96.5%,兑现执行案款3,947.50万元。探索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执结案769件,占执结案件数的71.53%。
5.匠心打造司法服务“特色牌”。瞄准以“小案件”为切入点守护民生。注重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室阵地作用,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家少案件审理全过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62次,心理疏导137次,随案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信、离异父母合作指南等宣传材料360份,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优化诉讼服务“全链条”。不断完善“线下大厅+线上自助”诉服体系,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智慧便捷的诉讼服务。建成全州首家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实现诉讼服务平台由实体向网络拓展。
7.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取专业知识过硬、沟通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弥川天平”普法宣讲团,并选派1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以“订单式”普法模式,主动送法进乡镇(社区)、进企业、进学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辖2个派出法庭(苴力人民法庭、红岩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弥渡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渡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26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9.40万元,占总收入的95.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3.43万元,占总收入的4.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98万元,下降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15万元,下降3.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9.17万元,增长60.9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导致;其他收入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弥渡县财政下达红岩法庭土地划转款专项资金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1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03万元,占总支出的69.18%;项目支出682.51万元,占总支出的30.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66万元,下降3.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57万元,增长10.74%;项目支出减少226.23万元,下降24.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2023年度其他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2.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0.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1.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7%。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5.85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3.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2.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0.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妇女联合会规范化建设经费支出;案件审判支出11.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667.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83%,主要用于培训费、差旅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弥渡县财政局保障的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1%。与上年相比减少86.15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8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6%。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法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1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1.75%;案件审批支出8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8%;其他法院支出68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2%;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0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7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1%;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9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8万元,决算为1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13.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8%,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0万元,增长2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75.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大幅增长,加之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间审判、执行业务,调研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县市法院前来我院学习交流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案件,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等事项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94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渡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363.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91万元,固定资产1,331.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3.5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62.7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4项,账面原值177.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