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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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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7:43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漾濞自治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以赴为漾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50件,审执结2,190件,综合结案率97.33%,同比上升3.43%,案件结收比102.24%,同比上升4.32%。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并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

1.政治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州委任务分工,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聚焦短板弱项、深挖问题根源、积极推进整改。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抓紧抓实“后半篇文章”。

2.信仰之基不断夯实。全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夯实法院队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积极开展“学英模、创一流”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鲍卫忠同志和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引导干警真正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3.队伍战斗力持续提升。坚持以党建引领审判工作,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全面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认真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考核会,各支部均按要求组织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常态化推进“两个革命”,认真落实全县重点任务清单。

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各项核心指标较去年同比均有较大提升。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共受理刑事案件124件,审结122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审理“7·04”、“8·15”、“4·08”等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件、危险驾驶案件77件、故意伤害案件5件、“两抢一盗”案件8件。积极落实生态保护,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功能。

2.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以高质量民事审判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审结民商事纠纷1,107件,调撤率63.23%,确保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依法审结涉教育、人损、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社保、交通事故等案件57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妥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案件159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139件。

3.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4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发挥破产审判“有效救治”功能,适时推动召开“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妥善推进鑫源公司重整案件取得实质进展,助力企业解困重生。

4.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巩固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效成果,深度应用网络查控平台、智慧执行平台、执行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共受理执行案件719件,执结694件,执结率96.52%,兑现执行案款5,079.11万元。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执结案200件,占执结案件数的28.82%。开展“安薪行动”、“稳薪行动”,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78件,追回欠薪113.72万元。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5人,限制高消费326人,司法拘留12人,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依法救助3件7人,救助总额4.00万元。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牢记“国之大者”,做到党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1.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共受理涉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等各类案件297件,审结293件,结案率98.65%。结合“新类型、管全州”的办案特点,形成“法官带队送达、普法调解相融”的工作模式,全面优化流转机制,推动解纷触角前移,积极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案件调撤率达到68.26%,平均审理周期仅28.85天。积极融入产权保护大格局,落实知产保护联调联动机制。顺利承办大理州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片《獬智》首发仪式,推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2.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漾濞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抓好“四个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防控、“无毒巩固县”、反恐怖、打击跨境犯罪、综治维稳、缉枪治爆等工作,牢牢守住“七个不发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命案防控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将婚姻家庭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管理。压实涉诉信访首办主体责任和属地化解责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源头化解。

3.全力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为主线,以“我为群众算笔账”为抓手,以调研走访、动态监测、措施精准、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六个到户”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按要求做好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积极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保障漾濞县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认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学习、再领会、再宣传工作,在县委政府关心支持下,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认真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

四是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1.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机制。积极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体解纷功能。打造“群众诉求服务站”,进一步推动“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更有成效。以信息化赋能为民服务,共网上立案170件,远程开庭154件,方便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内外、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灵活参与诉讼活动,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

2.积极融入“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四联七进”工作机制为抓手,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认真落实大理州《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着力推动行业化、专业性调解效能进一步凸显。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无讼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年内,顺濞法庭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73件,并全部审结,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114件。

3.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立漾濞县“苍漾法官”宣讲团,积极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工作。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选取优秀青年干警充实到普法工作队,派出专业知识过硬、沟通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校园法治副校长,大力开展“行走的法治课”、“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未’你而来、法护成长”和“与法‘童’行 、童趣无限”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全力融入漾濞县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开展“阳光司法”8次。开展法治进企业“订单式送法”活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1.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面贯彻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审判权力清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类案检索、参阅案例、“法答网”等制度落地落实,始终如一抓好“四类案件”识别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2.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促进庭审实质化。持续深化随机分案和“分调裁审”,繁简分流更见成效。新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案件486件,速裁快审案件902件,分调裁审案件占比135.15%。

3.常态问效有力落实。依托审执质效分析研讨会,针对办案和质效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进行研判,全年质效同比有较大提升。扎实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交叉评查和发改案件专项评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28%,一审裁判服判息诉率达到86.55%。

六是坚持全面从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高站位建设“清廉机关”。深刻汲取“剑川事件”教训,推动干警从源头上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抓整改。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和《漾濞县从严监管干部十条措施》。坚决落实“三个规定”的“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填报要求,共填报138条信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交易房产和兰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条不紊开展诉讼费清理排查专项工作、执行案款管理和刑事案款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推动诉讼费款领域顽瘴痼疾得到根治。

2.持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巩固深化“学做”活动成效,不断强化队伍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和实战能力。以“六优”评选为主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专题调研,与祥云县人民法院、巍山县人民法院共同承办第二期《大理审判》。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法官讲坛、读书分享,厚积理论学养。分批组织干警开展党性教育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云岭司法讲堂等学习活动。

3.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配合人大专题调研刑事审判工作。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扎实办理“打击职业索赔人”和“持续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300余人次。落实中央、省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办理检察建议和纠违通知20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促进司法公开民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处;1个派出法庭:顺濞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3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

(详见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1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87万元,占总收入的95.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12万元,占总收入的4.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8.81万元,下降28.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6.90万元,下降2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8.09万元,增长12.63%。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第八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助经费133.19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2年大中型维修经费385.04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53万元,占总支出的72.75%;项目支出411.02万元,占总支出的27.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7.40万元,下降28.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23万元,增长6.84%;项目支出减少657.63万元,下降61.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劳务费”科目核算,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第八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助经费133.19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2年大中型维修经费385.04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7.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8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8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60.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63%,主要为财政拨付合同制法警工资;其他法院支出350.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37%,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设备购置费等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1%。与上年相比减少616.90万元,下降29.8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第八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助经费133.19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二是2022年大中型维修经费385.04万元,2023年无此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8%。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用于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5万元,决算为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决算为15.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15%,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8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完成年初预算的17.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决算为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8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8万元,下降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3万元,增长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万元,下降57.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6万元,比上年减少4.60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物,严格落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电费、办公费等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649.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9.08万元,固定资产3,328.5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8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86.3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5.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