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南涧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审查对本院判决、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依法再审。
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审判移送管辖的案件。
4.管理人民法庭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审判工作过程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等提出意见,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在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教育公民终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71件,同比下降6.71%;审(执)结2,956件,结案率96.26%,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5件。
1.忠诚履职,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72件,结案171件,判处罪犯182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6件86人;审结强奸犯罪案件2件2人,审结故意伤害案件11件11人;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12件12人,审结盗窃犯罪案件13件13人;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3人;审结涉网络赌博等“黄赌毒”犯罪案件5件5人;审结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案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6件6人;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3件6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司法为民,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受理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90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医疗、住房、教育、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73件,司法保护民生的职能得到充分彰显;坚持契约自由、平等保护原则,营造诚信公平的社会氛围,审结合同纠纷案件878件;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通过弱化对抗、关爱弱势、强化调解等措施,推动家事纠纷实质化解,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575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2件。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调解撤诉结案883件,调撤率达52.25%,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保护公民权益与监督行政执法并重,全年审结涉治安管理、婚姻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强拆等行政案件4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工作,针对历年因婚姻登记错误导致行政诉讼类案较多的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政机关对此类纠纷的纠错方式,有效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召集的热难点事件协调会,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出席联席会议、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全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依法行政。
努力解决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1,226件,结案1,178件,执行到位标的6,554.25万元,网络拍卖54起,网络查控2,502人次。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千方百计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年司法拘留14人;加强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工作,开展案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委托审计机构对2006年以来的5,652件执行案款账目进行排查、审计,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设立执行接待室,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为群众提供执行接待、接访、咨询服务。探索建立执行事务集约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事务集约的前端枢纽功能,实现执行集中查控、集中送达,执行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96.08%,信访办结率100%。
2.担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十六条措施,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南涧经济社会发展。曝光违约、失信行为,全力构建守约诚信的营商环境,审结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商事案件468件,通过门户网站、官微、法院室外大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2人次,限制高消费831人次,全力助推诚信南涧建设;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推动府院联动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难题,办理全州首例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坚持对涉金融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审结金融案件74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不随意冻结、扣划企业生产经营账户。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完善诉前委托、委派调解中心,将事实清楚、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委托特邀调解员、律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业部门调解,实现诉前矛盾纠纷的短、平、快处理;深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将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引入法院强制执行轨道,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全年共委托委派诉前纠纷调解915件,调解成功434件,成功率46.22%,司法确认243件,平均时长2.37天,民商事收案数同比下降5.69%,收案自2022年以来再次实现下降,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开展无讼乡村(社区)创建,“万人成讼率”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综治考核,促进乡(镇)、村两级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基层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的弊端,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条,促进部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院长挂包两个乡镇任工作组长,两名副院长任工作队长,全院共派出10人参与普法工作。围绕“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普法。“线下”针对存在家庭邻里纠纷人员、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以“巡回审判”“阳光司法”“以案释法”“法治进校园”“行走的法治课”等形式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同时,选派6名员额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以司法普法助力全民守法。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63次、阳光司法活动7次,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7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8,000余册、受众人数达12,000余人次。“线上”利用自媒体阵地,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南涧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2篇,阅读量共计12万余次,信息宣传稿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法治网、法治头条等网络媒体采用26篇次。
3.改革创新,不断抓实审判执行质效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常态化推进法官递补遴选,年内因退休退出员额法官1名,新入额员额法官2名,现有员额法官18名。主动适应“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平均办案周期较去年同期相比缩短4.69天,诉讼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判息诉率92.69%。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督机制。强化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压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督管理“双重职责”,院庭长主动纳入监管案件131件,带头办理案件1,492件,办案数占比50.47%。规范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衔接运行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
4.管党治警,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织首要政治任务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召开党组会议36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引导干警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建设,切实把三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年内发展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积极分子4名,全院33名党员向所在社区报到并提供志愿服务,线上线下助力基层治理。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年内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0件次,其中,社会稳定矛盾防控案件36件,工作情况报告8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维护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高度重视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新录用公务员3名、晋升科级领导干部1名。强化教育培训,开展集体学习12次,参加最高院举办的“人民法院大讲堂”4期、“审判业务培训课堂”21期,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5期,省高院举办的“云岭司法讲堂”6期,96人次参加各类培训300余天,进一步更新干警知识储备,着力打造业务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法院队伍。
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交易房产和兰花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清廉大理”建设南涧实践行动,年内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417条。组织干警观看《酒殇》《问“剑”破局》《巡“剑”破风》《警钟为你而鸣》等警示教育记录片,让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5.接受监督,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支持的理念,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县人大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认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委员在“一府两院”与政协委员面商会议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的司法措施;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组组长均参与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5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73件,司法民主不断推进;认真听取律师代表和新闻媒体意见建议,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改进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下辖2个派出法庭:公郎人民法庭、小湾中心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2.49万元,占总收入的95.7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6.37万元,占总收入的4.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26万元,下降3.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66万元,下降3.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40万元,增长4.66%。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项目支出上年结转比2022年减少,导致总收入降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91万元,占总支出的74.59%;项目支出443.50万元,占总支出的25.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1.55万元,下降4.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9万元,增长3.33%;项目支出减少133.54万元,下降23.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降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1.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9.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8.55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11.79万元,主要用于协警工资发放和司法救助金发放,占项目支出的2.66%;其他法院支出431.7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7.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减少68.66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数同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项目支出上年结转比2022年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4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0%。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94.4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支出72.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其他法院支出478.4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付病故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70万元,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2万元,决算为11.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8万元,决算为1.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42%,完成年初预算的4.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2万元,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8万元,决算为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0万元,下降1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9万元,下降68.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法院前来我院审判办案、考察、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文化建设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0万元,比上年减少18.50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物,严格落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电费、办公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183.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9.81万元,固定资产4,851.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62.6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0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通过依法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法制的融合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治理方式。
三、三下降一扭转:是指刑事发案数下降、信访总量下降、矛盾纠纷下降、扭转恶性命案高发势头。
四、分调裁审:是指法院围绕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四个核心要素进行的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快审机制的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
五、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附件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