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龙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日,系国家审判机关,在云龙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云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云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云龙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云龙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云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全省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目标任务,做实为大局服务、践行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164件,其中诉讼案件1,674件,诉前调解490件,审执结1,649件,结案率98.50%,结案标的额达28,484.47万元,结案率创历史新高。1名干警获省级表彰,1个集体、1名干警获州级表彰。
1.狠抓主责主业,执法办案创造新业绩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41件,判处被告人19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案件13件19人,对带头以违法手段纠集村民阻工,且到党委政府聚众闹事的两名被告人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让暴力抗法者付出代价,倡导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司法防卫社会功能,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为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决定适用强制医疗。持续打击侵财型犯罪,审结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11件36人,对跨区域盗窃高速公路建设建材沥青团伙1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00.00余万元。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审结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跨境开设赌场进行网络赌博犯罪5件13人,追缴赌资4,000.00余万元。坚决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审结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2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有力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各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惩处医疗领域受贿犯罪2件2人,净化医疗卫生行业生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民商事案件852件,结案标的额20,338.03万元,其中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617件,调解率达72.42%,排名全省前列。民商事案件应用尽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平均结案时间仅为9.40天,公平正义得以更快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家事案件342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文明家风。坚持防范与化解风险并重,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纠纷149件,构建良性金融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件,构建公正市场秩序。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快审快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32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医疗损害纠纷3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结行政案件3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前化解行政公益诉讼1件。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00%。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加大行政审判公开力度。推动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常态化,组织行政人员参与旁听案件庭审3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案件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指导意见。总结提炼类案治理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份,主动为依法行政提供前置司法服务。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夯实社会诚信根基。坚持保障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673件,结案653件,执行到位金额8,020.06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司法拘留19人,发布失信人员37例,限制高消费,限乘飞机、火车178例,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诉讼财产保全力度,实施财产、行为保全案件23件,避免因执行不能使裁判成为一纸空文。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强制划拨1,200.00余万元,运用网络拍卖平台处置车辆、房产等实物案件21件,成交金额586.90万元,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度,向2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6.33万元,切实解决案件申请执行人实际生活困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挂牌督办,集中执行云龙县阿昌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59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以化解。强力推进涉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执行到位罚金、违法所得154.23万元,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加强环境司法,深化绿美云龙建设。深入贯彻“两山”理念,严格履行审判职能,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触角再向基层延伸,在检槽龙马山建立绿美家园巡回审判点,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贯彻预防修复相结合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运用生态法治廊道、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传统村落保护、非遗文化保护法官工作站等预防性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广泛传播生态法治文化。将违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与天池管护局共建生态环境公益林修复基地,探索应用补植复绿、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方式,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打造生态司法宣传新阵地,联合县委宣传部召开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4件,让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弘扬生态法治文化,拍摄生态司法纪实片《守护绿美家园》,彰显人民法院生态司法担当,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一等奖。
做实诉源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依托“四联七进”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的基础上,实现90个村社诉讼服务点全覆盖,法官挂片联点,主动下沉,全面排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特色多元解纷机制,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引入2个调解组织、3名调解员入驻平台,出具诉前调解书281件,司法确认15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发出案件风险预警通知112份,推动重点案事件的提前预防、化解。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大力开展多元解纷、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2023年,法庭收案415件,结案414件,诉前调解216件,巡回审判率91.00%。
推进普法强基,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深入打造“行走的法治课”普法宣传品牌,组建法官普法宣讲团,先后开展法治趣味运动会、法庭开放日、环保法进企业等13期宣传周41场活动,将普法延伸至社会各行各业,以“行走的法治课”绘制全域化普法地图。积极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分片挂联的功果桥镇、苗尾乡会商研判12次,蹲点式下沉普法6期,精准回应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突出线上线下融合,在微信公众号建立行走的法治课、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发布普法资讯、典型案例45期,被学习强国、央视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转载、推广。建立“三站一道两点”、“两园一墙”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工作室等线下普法宣传阵地群,构建多元普法宣传矩阵。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传承吹吹腔特色文化,编排《普法强基开新篇》吹吹腔小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法治理念。
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效,妥善审执结各类涉企案件388件,执行到位标的6,915.98万元。提升法治化营商服务,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协调、诉调对接、信息互通等协调联动机制,深化部门合作,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运用善意执行理念,“留水养鱼”,为23家小微企业执行和解,财产活封活冻,助力企业“造血回血”。引导涉诉企业通过多元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涉企案件调撤率达67.00%,有效避免企业信用损失。加大对破产企业的救助清算,裁定云龙县中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积极引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3.坚持守正创新,司法为民书写新担当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提质增效。全面总结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经验,以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次、审委会10次,总结审判经验,促进个案价值类案化,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强化办案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制度,实行长期未结案挂牌督办,发出审判动态通报、提醒通知13期,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办案周期较去年大幅缩短。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行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损类纠纷集中审理,在此基础上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分调裁审占比达53.30%。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创新探索判后调解机制,对上诉案件采取交叉调解模式,做实判后释法说理。
优化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在集约一站式诉讼服务基础上,优化诉讼前端服务,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推行“一号通办”,群众诉求“全口径受理”。积极扩容多元解纷机制,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大诉前案件分流力度,创新探索以常驻特邀调解员为主,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为辅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运行以来推送调解案件490件,调解成功394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整合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建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降低送达流转成本,助力审判执行加速度。开启无纸化办案新模式,规范集中扫描、归档程序,推广网上阅卷,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流转。积极推广网上诉讼服务,加大人民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运用,通过网上立案46件,律师服务平台立案34件,建立健全网上“容缺立案”制度,优化人民群众诉讼体验。
加强少年司法,展现司法温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融合发展,加强关口前移,对未成年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涉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妇联、民政、教体等9部门协同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和工作室,聘任家庭教育指导员,在执法办案中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功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信128份。创新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在县民族中学成立全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验基地,指导成立模拟法庭学生联合社团,邀请北京互联网法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同堂授课,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的方式,打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新视角,惠及全县3万多师生。常抓校园法治宣传教育,15名员额法官全面下沉各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25场次,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全面从严治院,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
政治建设不松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执法办案中强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6次。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第一议题”融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周一例会学习中。加强机关党建,举办“我为群众算笔账”、植绿护绿巾帼行动等主题党日活动13期,组织干警到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参观学习,传承红色基因,永葆为民初心。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在常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发布各类稿件175篇,为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素能提升不打烊。创建学习型法院,组织1,156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各类学习培训34期,分两批次赴西北政法大学提升干警综合素能,选派2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前往兄弟法院考察交流4次,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创建研究型法院,选送2篇学术论文参加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评选,编写2个典型案例参选全省优秀案例征集,申报1个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报送优秀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庭审各2个,打造高质量调查研究品牌。创建业务型法院,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法警技能比武等,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创建管理型法院,着力推进干警队伍梯队建设,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青年法官成长培养计划”,实施多岗位交流锻炼,不断激发队伍活力。
正风肃纪不停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将党风廉政建设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对新任职干警、合同制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廉政集体谈话23人次,常态化进行思想教育和监督提醒。深化警示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善信息化采购领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制9项,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开展审务督察2次,纪律作风检查3次,约谈14人次,增强制度执行刚性。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如实报告、记录相关信息252条,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自觉。培育廉洁文化品牌,开展“廉政故事我来讲”18期,营造廉洁文化浓厚氛围。
5.自觉接受监督,司法民主实现新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向县政协常委会汇报环境司法工作,积极配合省、州、县人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开展调研,自觉接受法官履职评议,认真落实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议5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深化法检良性互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将“三重一大”等事项置于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5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4场,组织庭审旁听3次,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辖3个派出法庭:功果桥人民法庭、长新人民法庭、漕涧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龙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龙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98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5.85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41万元,占总收入的0.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13万元,增长1.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7万元,增长1.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04万元,下降30.64%。总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了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经198.6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99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79万元,占总支出的62.03%;项目支出755.70万元,占总支出的37.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69万元,增长1.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11万元,增长4.76%;项目支出减少31.42万元,下降3.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同比2022年减少了债务化解经费项目231.95万元,导致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4.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3%。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85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5.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法院支出753.7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74%,案件审判支出2.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增加26.17万元,增长1.3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同比2022年增加了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98.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3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7%。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91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8%;案件审判支出6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其他法院支出75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9%。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7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3万元,决算为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万元,决算为20.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3万元,决算为1.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0%,完成年初预算的36.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万元,决算为2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3万元,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云龙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严格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1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万元,增长3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万元,下降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车辆老化,导致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开展案件办理工作较上年增多,使用车辆较多导致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业务交流学习、调研、检查导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0万元,比上年增加2.84万元,增长2.17%,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招录人员1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核定数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0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8.62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6.8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0.59万元、福利费1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龙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038.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94万元,固定资产4,647.6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98.63万元,无形资产232.8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23.7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7.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8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