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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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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7:49:3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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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祥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祥云县委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祥云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0.派出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有下庄人民法庭、云南驿人民法庭、禾甸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祥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任务,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政治引领铸忠诚,政治方向更加坚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审执工作全流程。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严把政治关、责任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鉴别力、学习力和思考力,强化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涉法舆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精耕主业促发展,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将公平正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923件,审执结5708件,结案率96.37%。

助力平安祥云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0件752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黄赌毒”等犯罪案件64件158人。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32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1件19人。辖区首例“交通碰瓷”敲诈勒索案,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采用,作为普法典型案例拍摄节目《碰瓷局中局》。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树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助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办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0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1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476人旁听庭审16场次。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5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5场次,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达100%。依法受理近3年来首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助企纾困,审结各类涉企纠纷案件1289件,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高效办结破产案件3件。依法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902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770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采用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4场次,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

促进诚信祥云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2178件,结案2056件,执行到位金额12.27亿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优化案件执行流程,实现“繁简分流”。开展“百日执行攻坚”“雷霆2023”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攻坚涉民生案件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做到应执尽执。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批50人,限制高消费1291人次,司法拘留9人。

司法护航乡村振兴。坚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聚焦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用心用情办好涉农案件,依法妥善化解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流转等纠纷案件58件。选派3名干警驻村帮扶,划拨工作经费、普法经费、慰问经费5.36万元,及时解决挂钩村工作难题,帮助巩固脱贫成效,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重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在康仓村建成法治文化广场,打造乡村普法新阵地。

3.能动司法解民忧,惠民举措更加细致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力促纠纷化解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21件。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纠纷案件8件。倡导互谅互助、相互帮扶的家庭关系,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635件,守护家庭幸福港湾。联合8家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成立1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和2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272件,涉案款项达993.38万元,维护民生合法权益。心系困难群众,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3.1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06万元。

“一站式”诉讼服务再升级。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回应外出务工人群、上班族等特定当事人司法需求,创新推行错时服务,开设“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开展答疑、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43案97次。持续推进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1283件,在线开庭、调解589件,电子送达8552次,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坚持院领导带头接访、轮流接访、包案督办制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化解信访矛盾纠纷64件。

多渠道诉源治理显成效。以降低万人成讼率为目标,主动加强与司法、工商联等部门联动,完善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县总工会联合成立全州首家“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不断构建“法院+”纠纷化解体系。诉前委派调解成功案件480件,予以司法确认385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常态化开展诉讼服务站走访调研,接受法律咨询586人次,协助调处矛盾纠纷52件次,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枫桥式人民法庭打造稳推进。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以党建引领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明晰发展定位,着力打造特色法庭。坚持强基导向,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聚力协同共治,引入多方解纷力量,搭建“网格排解、乡村自解、部门联解、法庭调解”的联调解纷机制,实现法庭解纷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不断筑牢诉源治理“桥头堡”。法庭受理案件723件,指导调解工作187次。

精准法治宣传入民心。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行走的法治课”为抓手,深入机关校园、村庄院落、社区集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0场次,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542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3次,拍摄普法短视频6条,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着重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15名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并与祥云四中携手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自2023年10月启用至今,开展“模拟法庭”和法治主题班会4场次,激发青少年学法热情,厚植法治信仰。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辖3个派出法庭:云南驿人民法庭、下庄人民法庭、禾甸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祥云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祥云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5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祥云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祥云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60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48万元,占总收入的98.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40.24万元,占总收入的1.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6.43万元,下降7.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8.57万元,下降5.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0.00%;其他收入减少67.86万元,下降62.78%。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我院在职干警退休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因为2023年县级财政未保障我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导致我院2023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68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15万元,占总支出的71.59%;项目支出763.41万元,占总支出的28.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57万元,下降3.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84万元,增长1.25%;项目支出减少122.41万元,下降13.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与2022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00.8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00.80万元;二是2023年我院无服装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4.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1%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5.87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8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3.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117.5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40%,主要用于我院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其他法院支出645.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4.60%,主要用于我院升级和维护审判管理系统;为法官及工作人员更新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庭审环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2.4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5%。与上年相比减少148.57万元,下降5.48%,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我院在干警退休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2023年县级财政未保障我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3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5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95%;案件审判支出10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2%;其他法院支出67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32%。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付病故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9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44万元,决算为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万元,决算为24.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07%,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万元,决算为1.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9%,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5万元,决算为2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万元,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2万元,下降3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96万元,下降51.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2万元,下降70.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院执行执法用车购置时间为2008年3月,车况较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云财政法函〔2023〕4号)批复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资金为12.00万元,实际决算支出为12.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州外省内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法院因案件原因到我院协调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72万元,比上年减少15.32万元,下降7.4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祥云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物,严格落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电费、办公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祥云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9,550.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8.11万元,固定资产2,022.4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26.73万元,无形资产374.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209.4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20.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89.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6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祥云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2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2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

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诉前委派调解:诉前委派调解相对于诉中委派调解而言,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立案前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立案而视情况给予司法确认即可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再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网上服务、12368热线等构建起来的“厅网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四、跨域立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附件1: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