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分享到:
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7:54:19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鹤庆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鹤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与时代同向、与大局同频、与群众同心、与改革同步,做到忠诚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各项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28件(含旧存44件),结案2,502件,结案率98.97%,平均审理天数21.57天,整体审执质效全州排名第4位、全省排名第45位。工作中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拼搏奋斗的先进模范,3名干警先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涉诉信访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和“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执行局被授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1.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奋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70件,结案1,267件,结案率99.76%。为确有困难的6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89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理涉生命、身体、健康、名誉等人格权纠纷案件20件;全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审理离婚、继承、“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4件;大力促进邻里和睦相处,审理相邻关系、排除妨碍等物权纠纷89件;努力打造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审理涉借款、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651; 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80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情与法”相贯通的办案方式争取纠纷实质化解,全年调解撤诉结案769件,调撤率为60.69%。

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件,结案8件,其中行政相对人撤诉1件、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3件、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准予非诉强制执行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出庭负责人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审慎审理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案件2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不履行职责案件2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理、行政确认案件3件,依法审查行政赔偿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推动法治鹤庆建设,促进官民和谐、政通人和。

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兑付群众胜诉权益。立足执行工作职能,深入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以“事务集约 繁简分流”执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25件,结案1,002件,结案率97.76%,执行到位标的额4,801.78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30.81%,首执案件终本率41.66%,执行标的到位率45.55%,执行案件执结率97.5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15人次,限制高消费594人次,司法拘留25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运用网络进行司法拍卖52起,成交金额114.86万元,标的额成交率56.52%。对符合条件的8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11.7万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积极探索执前“督导+和解+速执”的执源治理模式,共移送执前督导团队案件327件,执前发出督促执行通知288份,经督促执行立案前履行完毕36件、部分履行40件,执结标的116.57万元,从源头减少执行矛盾纠纷,用最短时间、最少程序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深化员额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上。

3.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我院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以贯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我院将继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数据共享和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广使用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并制定实施方案。发挥审判职能,突出司法专业优势,将“四联七进”工作机制充分融入普法强基,推动专项普法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深入乡村社区开展以“绿美山水间 普法大课堂”“行走的法治课 守护舌尖安全”等为主题的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等活动40次;到学校开展以“送法进校园 普法助成长”为主题的普法讲座34次;把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开展巡回审理4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和1个派出法庭(黄坪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鹤庆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鹤庆县人民法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11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4.53万元,占总收入的97.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73万元,占总收入的2.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1.59万元,增长7.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7.65万元,增长7.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93万元,增长7.74%。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我院涉及2个大型修缮项目,共收到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210.34万元,2022年无此项目预算。二是鹤庆县财政局拨付的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资金较上年增加3.93万元,故其他收入增加;三是2023年涉及的审判辅助项目经费18.00万元用于购置信息化设备,2022年无此项预算支出;四是由于核定基数变化,我院养老保险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11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48万元,占总支出的73.11%;项目支出569.89万元,占总支出的26.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5.79万元,增长6.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82万元,增长8.15%;项目支出增加18.96万元,增长3.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核算,而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劳务费”科目核算;二是由于核定基数变化,我院养老保险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涉及的大型修缮项目共计支出83.59万元,2022年无此项预算支出;二是2023年涉及的审判辅助项目经费18.00万元用于购置信息化设备,2022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9.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5.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52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7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5.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2%,主要为县级保障退休人员老干部经费、建房补助以及安家费等支出;案件审判6.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5%,主要为县级财政拨付司法救助资金支出;其他法院支出558.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7.93%,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资金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5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0%,主要为县级财政保障老干部春节慰问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5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1%。与上年相比增加137.65万元,增长7.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核定基数变化,我院养老保险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涉及的大型修缮项目共计支出83.59万元,2022年无此项预算支出;三是2023年涉及的审判辅助项目经费18.00万元用于购置信息化设备,2022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8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设备更新购置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费支出1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公务员医疗补助2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万元,决算为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4万元,决算为19.3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22%,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决算为3.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78%,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4万元,决算为1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决算为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1万元,下降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万元,下降25.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考察指导以及办理辖区案件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5万元,比上年增加7.56万元,增长5.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我院2023年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鹤庆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336.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0.40万元,固定资产2,880.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6.53万元,无形资产15.8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93.3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195.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4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鹤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