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巍山县委的领导下,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对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最新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以赴提升审执质效、优化司法服务、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司法责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在党建引领下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
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组织上坚决服从,在行动上自觉跟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集中学习52次,撰写调研报告8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格落实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签订责任书54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抓手,有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题会议4次、支委会48次、党员大会12次、党课14次、书记院坝会4次、群众会议26次、主题党日活动48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5次。
2.在审判事业中勇担公正司法的光荣使命。
(1)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既体现司法公正也彰显司法温度。受理刑事案件298件,审结287件,结案率96.31%。依法严厉惩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涉及群众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30件。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123件。依法打击电信诈骗及涉缅北诈骗关联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2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3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1件。切实巩固禁毒成果,审结毒品案件24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案件5件13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件,判处罚金147.2万元。
(2)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
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判决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办理民商事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实惠的多元解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受理民商事案件1202件,结案1171件,结案率97.42%。其中一审民商事调、撤结案646件,调撤率55.17%。深化家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44件,其中赡养、扶养、抚养“三养”纠纷案件14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审结合同纠纷案件518件。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聚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8件、劳动争议案件9件。贯彻执行平等保护原则,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共审理涉企业案件286件。有序推进巍山县牛街矿业有限公司和巍山县江宏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3)依法履职裁判行政争议
有效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40件(含非诉执行案件22件),结案40件(含非诉执行案件22件),结案率100%,其中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21件、不支持16件。工作中,建立案件受理沟通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庭外,通过诉前调解结案2件、诉中调解结案7件。
(4)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题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打通司法程序“最后一公里”,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理执行案件902件,执结896件,执结率98.1%,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21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0.15%。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88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42人次。认真贯彻穷尽执行措施理念,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4人次。有力开展涉职务犯罪“雷霆行动”,全面核查涉财案件,做到应执尽执,共办理涉职务犯罪罚金刑案件42件,追缴罚金270万元。依托信息化建设,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共查询信息1005次,司法网拍21次。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2.86万元。认真开展执行案款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建立完善执行案款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执行款项日清月明。
(5)守正创新保护生态文明
不断创新环资案件审判理念和机制,发挥司法职能守护绿水青山。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发挥刑罚威慑作用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契合实际的修复性司法措施,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影响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审理刑事环资案件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坚决执行省高院环资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要求,在大仓人民法庭设立“巍山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由巍山法院集中管辖的巍山县、祥云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民事、行政环资案件9件,集中管辖工作正在探索和总结中稳步推进,为环资案件专业化发展奠定了经验基础。
3.在能动司法中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1)诉源治理让群众解纷更多元
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持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持之以恒抓前端、治未病,在院机关和派出法庭成立“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以高水平能动司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行巍山法院在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中探索总结出的“231”工作机制,今年来共办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251件,调解成功965件,成功率77.13%,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45.66%,其中司法确认案件340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成本100余万元。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年初至今速裁团队共办理案件786件,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37.19%。
(2)智慧法院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深化运用智慧法院平台,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形成立案、庭审、缴退费、保全、送达等诉讼事务“线上办为主、线下办为辅”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共网上立案1101件,其中“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立案536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立案339件、律师服务平台立案182件,一体机立案8件。远程视频开庭案件114件,网上调解案件671件。网上缴费案件927件、退费案件265件。在线保全案件21件、在线鉴定案件18件。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案件918件,电子送达率77.43%。
(3)巡回办案让群众尊法更自觉
将法院审判工作端口前移,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延伸,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充分以案释法,使得巡回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共振,进而推动形成凝聚最大共识的社会正能量。全年共巡回办案900余件次,阳光司法9件次。
(4)信访维稳让群众诉求更满意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共办结政法委、信访局等交办信访件16件,对排查出的2名重复信访人员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并遵循“一案一稳控方案”的原则,联合当地乡镇及村委会共同商议制定稳控方案。院领导带队到基层上访户家中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了解上访原因和诉求,全力解决上访户生活困难,成功与2名长期上访人员达成息诉罢访协议。
4.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创新发展的时代精神。
(1)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派出1名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驻村帮扶,投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8万元帮助白乃村委会建设“为民服务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助推“白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扎实开展“四联七进”工作,建立法官挂包机制,覆盖全县83个村委会,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助推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积极参与文明县、卫生县创建,全院鼎力配合,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地贯彻执行挂包责任区卫生清洁任务。继续派驻1名副院长参与毒品整治成果巩固、1名干警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样板建设、1名干警到县扫黑办工作。认真开展综治维稳、依法治县、河长制、联系挂钩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2)因地制宜做好普法强基工作
不遗余力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抽调7名干警参加县专项工作队、2名干警到政法委专项办公室工作,带队县普法强基第三工作队在五印乡、牛街乡开展普法活动。将普法强基和大理法院“行走的法治课”主题普法行动融合在一起,采取集中宣讲、重点走访、“书记院坝会”、法治有奖竞赛、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50余场次,受众3000余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18次、法治进企业3次、法治进社区6次。投入经费5.00万元在巍山职中成立巍山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示范体验点”,充分整合“模拟法庭、心理疏导、法治体验”三大功能,邀请未成年人参加庭审旁听2次,正式开启巍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格局。投入经费3万元,助力五印中学德育室建设,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3)走深走实做好“馨安工程”工作
聚焦“一老一少”民生热点积极参与“馨安工程”各项工作,在“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点到五印乡白乃村委会各村组、印山小学、五印中学等挂钩帮扶村组和学校开展帮扶慰问活动,为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同时,通过“书记院坝会”、法治与心理知识讲座等形式,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宣传党的政策、法治知识和心理知识,为他们提供精神关怀。
(4)深入一线做好大兴调研工作
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大兴调研的工作方案和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审判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形成《巍山县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的调研报告》等报告12篇。其中,《巍山法院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的调研报告》获得全国法院第35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优秀奖,《诉源治理实证研究——以巍山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为主要观察视角》等5篇文章被《大理审判》刊载。
5.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1)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从严从实抓好贯彻落实,报请县人大人事任免7人次,副院长述职1次,参加人大常委会议19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及时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07件,新提请任命18名人民陪审员,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认真接受纪检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会议6次。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50期84篇,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2)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行动
坚持严和实的基调正风肃纪,扎实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活动和审务督查,持续开展司法作风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工作,推动政治生态、纪律作风持续好转。配合完成十四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巡察的工作任务,针对县委第五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12类36个问题,制定56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院工作的整体提升。
(3)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注重干警业务能力提升,组织本院干警到井冈山干部培训学院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万民党员进党校’党性修养及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积极参加国家、省、州、县各项业务培训,累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20人次。组织全院干警观看时代楷模鲍卫忠先进事迹,认真学习鲍卫忠同志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和优良作风,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为抓手,传承好法院人的优良传统,积极主动履好职,促进法院审判事业蓬勃发展。
(4)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反映我县自然资源系统系列腐败案警示教育片《坍塌》、反映剑川事件的《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4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填、逢问必报,全年全院共填报229条,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树牢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查找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辖3个派出法庭,分别是:五印人民法庭、庙街人民法庭、大仓人民法庭。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22年一致,无变动情况。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7.85万元,占总收入的95.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9.42万元,占总收入的4.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32万元,增长3.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96万元,增长2.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5.37万元,增长39.60%。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1名干警调出、2名干警退休,与2022年对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21.15万元;三是巍山县财政局拨入的1名退休干警丧葬抚恤费25.37万元,导致我院2023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15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13万元,占总支出的75.43%;项目支出530.34万元,占总支出的24.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16万元,增长3.56%,支出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4.31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041.89万元对比增加7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86万元,增长8.3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1名干警调出、2名干警退休,与2022年对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21.15万元;三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76.8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69万元,下降8.7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76.80万元;二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减少了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00万元;三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项目-司法救助经费支出8.00万元较上年10.00万元相比减少2.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8.13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503.27万元对比增加124.8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1名干警调出、2名干警退休,与2022年对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为21.15万元;三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76.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7.73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法院支出530.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培训费、差旅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维修改造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9%。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1.89万元相比增加55.96万元,增长2.7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公共安全支出1,789.69万元对比上年1,769.84万元增加19.85万元;二是2023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0万元对比上年101.83万元增加27.37万元;三是2023年度卫生健康支出83.92万元对比上年80.43万元增加3.49万元;四是2023年度住房保障支出95.03万元对比上年89.78万元增加5.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8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1%。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的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16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7%;案件审判7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其他法院支出54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8%。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法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公务员医疗补助2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9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2万元,决算为3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7万元,决算为17.0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万元,决算为3.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54%,完成年初预算的3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2万元,支出决算为3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7万元,决算为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万元,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70万元,增长3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9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6万元,下降42.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时间为2008年2月,使用年限已超15年,车况差,云南省财政厅批准我院2023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预算资金为12.00万元,实际决算支出为11.99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云财政法函〔2023〕4号)批复同意大理州巍山县人民法院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省内法院前来我院考察、学习,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法院因案件原因到我院协调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1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9万元,增长10.86%,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购置一辆价值11.99万元的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88.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41万元,固定资产878.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3.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46.8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2.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3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3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231”工作机制:是巍山法院在落实诉源治理工作过程中,依托诉前委派调解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自主实践和总结后形成的一套旨在减少诉讼案件增量、方便群众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2”指的是解纷端口2步前移,一是法院与多家单位联动搭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形成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二是法院以诉前委派调解制度为纽带主动参与基层单位的解纷工作;“3”是指法院案件3步分流,原告起诉到法院时先由立案法官根据是否符合诉前调解为标准将案件分流到特邀调解室调解或立案庭立案,特邀调解员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则回流至立案法官进行立案,立案法官再次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将案件分流给速裁团队或者精审团队;“1”是指尖解纷一步到位,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上司法确认等功能,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