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市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在大理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大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发回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我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级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审判执行有了新突破
(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90件,同比下13%;审结655件,同比下降28.80%;结案率94.93%,同比下降0.9%。
(2)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278件,同比上升3.29%;审结7932件,同比上升8.99%;结案率95.82%,同比上升5%。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8件,同比下降12.59%;审结112件,同比下降12.50%;结案率94.92%,同比上升0.11%。
(4)高效推进执行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689件,同比上升15.12%;执结7533件,同比上升17.37%;结案率97.97%,同比上升1.88%。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优化资源配置。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能力有了新提高
(1)法治护航大理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效能。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积极融入“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依托乡镇诉讼服务站点以及基层人民法庭“一庭三职能”工作机制,通过法治宣传、环保宣传,提高法庭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新时期房地产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组建5个审判团队专业办理涉房案件,在坚持“一楼盘一方案”的同时,推行首案示范,为同类型案件提供示范和参考,减少群体诉讼案件。
(3)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诉讼工作运行机制和诉讼服务举措,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建立“集中受理、前置分流、站点连接、诉求反馈、一号通办、联动强基”的群众诉求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延伸职能、融入治理,服务能力有了新提升
(1)围绕高水平服务,建立多元化、便捷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整合资源优势,擦亮党建引领诉源治理工作品牌,推动诉源治理、普法强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2)聚焦高质效解纷,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纠纷化解新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功能,扩大专业性行业性特邀调解队伍,设立劳动争议、保险合同、消费、金融等纠纷调解工作站8个,积极开展类案诉前调解,搭建家事案件“法院+妇联”诉调对接平台,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工会+仲裁”诉调对接平台,形成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多元联动合力解纷的良好局面。
(3)强化多方位联动,探索地域化、民族化诉源治理新路径。坚持把司法实践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纵深推进“金花+N”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民族文化为切入点,将新金花调解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汲取白族群众化解纠纷的成功经验,在家事调查、家事审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具民族特色、更有温度、更为贴心的司法服务。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质增效有了新举措
(1)改革分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深化分案机制改革,在民事、行政审判部门开展以案件类型(案由)为主要分案依据的分案机制改革,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全方位打造审判新格局。
(2)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办案速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购买庭审直播、云上法庭、在线调解、电子送达、扫描装订等社会化服务,全力推进网上立案、在线庭审、无纸化办案等各项工作,打破案件办理的时空限制,为纠纷化解提供跨时空、跨地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做到“矛盾线上调、审理云端见”,努力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以信息化、智能化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管理等各环节转型升级,提高办案速度。
(3)强化团队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根据案件类型,组建起10类专业化民事审判团队,每类分别配置1-2个法官团队,明确由相对固定的员额法官办理相对固定案由的民事案件,突出法官专业能力,通过集约化、专业化审判,实现案件分类、分流、高质、高效办理。
(4)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办案效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类案检索、发改案件研究评查、院庭长阅核等制度机制,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5.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法院队伍有了新面貌
(1)坚持政治引领,筑牢信仰之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强化法官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到先进法院、先进院校学习审判经验,更新司法理念,同时抓好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文书撰写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提高办案质效。
(3)强化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前移反腐关口,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干警纪法意识,教育引导干警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做到不闯红线、不触底线,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外化于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大理市人民法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下设基层人民法庭4个:喜洲人民法庭、古城人民法庭、凤仪人民法庭、挖色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市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理市人民法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3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82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3.67万元,占总收入的91.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1.60万元,占总收入的8.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6.22万元,增长10.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64万元,增长2.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68.58万元,增长695.17%。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省财政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提高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3年大理市财政局保障天宝街办公区修缮加固改造经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83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9.58万元,占总支出的66.58%;项目支出1,616.28万元,占总支出的33.4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4.29万元,增长8.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1.74万元,增长17.17%;项目支出减少97.46万元,下降5.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2023年度其他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增加;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保障的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其他人员经费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9.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1%。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5.75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4.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6.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0.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4%,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保障工会、党建、老干等经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605.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32%,主要用于培训费、差旅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和维修改造经费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大理市财政局保障的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6%。与上年相比增加87.64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省财政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提高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87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用于法院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24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7%;案件审判支出25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其他法院支出1,37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6%;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法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公务员医疗补助5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17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47万元,决算为6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5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74万元,决算为48.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75%,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3%,完成年初预算的49.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47万元,支出决算为6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74万元,决算为4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三公”经费审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和经费开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6万元,增长7.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47万元,下降1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2.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置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3年根据公车现状及报废情况,依据购置计划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1.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外、州外、省外前来法院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6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3,665.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42.34万元,固定资产1,708.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96.80万元,无形资产246.6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570.6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1.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5.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6.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2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1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16.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智慧法院: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质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减少、运行和管理心态。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