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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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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8:26:3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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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宾川县委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宾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0.派出机构及职责。我院派出法庭设有平川法庭、州城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宾川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干笃行、锐意进取,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404件,结案6186件,审限内结案率98.56%。

1.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大局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利并重。受理刑事案件430件,审结419件。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审结69件109人。惩治醉驾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81件188人。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审结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31件82人。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审结贪污、受贿案件4件5人。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准予检察机关撤诉1案2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78件183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369件502人,宣告缓刑282件353人,免于刑事处罚3件8人。

化解民事纷争。高度关注涉民生领域司法诉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民事案件3341件,结案3213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审结2428件,司法确认案件785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审结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176件。加大对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尽力促进家庭关系修复,妥善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677件。坚持物权保护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审结物权纠纷类案件85件。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依法规范运行,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金融借款等合同类纠纷案件1306件。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土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商登记、征缴税款等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审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选优配强执行队伍,开展“百日行动”“雷霆行动”等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持续提升执行实效,共受理执行案件2613件,执结253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7亿元,同比大幅上升。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加强财产保全程序推广运用,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89件,诉中保全案件113件,推动形成立审执联动机制。加强“繁简分流、事务集约”长效机制建设,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21天。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共发起网络查控1.03万次,阳光透明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23件。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限制高消费128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32人,司法拘留51人。拓展执行方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10期,签发律师调查令5份。

2.勇于担当作为,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正司法与服务保障大局相统一,以能动司法展现法院担当作为,为推进平安、法治宾川建设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推进平安宾川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婚姻案件诉前疏导机制,健全完善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恶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开展纪法协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3场300余人次,通过“身边案”强化警示教育。开展惩治醉驾酒驾行动,组织县级干部、职工旁听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2场120余人次。到乡镇开展整治酒醉驾阳光司法活动1场次,当庭宣判并依法逮捕,取得良好的以案释法效果。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4件8人,并对犯罪分子依法宣告从业禁止,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涉诉信访化解,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妥善化解信访案件28件。

护航“世界一流水果之乡”建设。聚焦宾川水果产业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将州城法庭设置为“水果产业法庭”,专业化审理除平川法庭辖区外的涉水果产业纠纷案件。一年来,法庭围绕水果产业“产供销”三大环节,共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水果销售、冷链物流、农资买卖纠纷等案件442件,以专业化、法治化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水果产业企业走访调研,指导解答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升企业“依法治企”意识,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发展。“水果产业法庭”工作受到《学习强国》《云南法制报》、云南网等报刊媒体报道推介,被州委主题教育办选为县委主题教育中“办好民生实事、推动发展的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进行刊发。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案件12件。高效审结涉企合同纠纷案件461件,妥善执结涉企执行案件381件。在强制执行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确有运转暂时困难的企业,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和解,共促成158家涉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屏蔽失信名单53人次,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信誉。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完善《少年法庭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理念,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24人,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律师辩护11人次,发布“家庭教育令”9份,并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开展家长专题辅导2场次,参加人数600余人。以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对全县新入职的120余名青年教师进行专题授课。开展“行走的法治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17场次,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牵头承办全州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权益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以研讨交流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

3.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优化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深化“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推进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化解,委派诉前调解成功1084件,其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785件,当场履行清结29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持续上升,新收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4.66%。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强化“抓前端、治未病”。制定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措施,完善调解指导、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加强与基层组织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基层组织解纷能力。积极推广基层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互联网+诉讼服务”,全面推进一站式全流程智慧诉讼服务建设,为群众提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诉讼材料转接和云柜系统、无纸化庭审系统运行机制,加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建设。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推广全天候在线诉讼服务,全年网上立案153件,网上调解、网上开庭1072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5067件次,“指尖便利”的认同得到增强。强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用,通过信息共享、办案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持续提升审判质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为抓手,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完善案件分案机制,进一步实施类案专业化办理,不断提高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加强效能建设,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51件、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96件。细化审判管理,每月发出质效通报及态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研讨,统一裁判理念。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院庭长“阅核”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分管院领导进行案件判前阅核,促进公正审理。一年来,案件上诉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降幅分别为14.03%和39.12%,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7天。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职能优势,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相邻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阳光司法、巡回审理活动59件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开展“行走的法治课”,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共31场次,发放普法资料6000余份,制播普法小课堂视频9期,发布宣传信息76期,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抓实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公正司法根基,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永葆对党忠诚本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鲍卫忠英模事迹学习活动,以榜样力量强化使命担当,激发奋进力量。认真接受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9项,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效和县委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强司法能力水平建设。高度重视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与立、审、执业务培训38期次。着力调优队伍结构,3名年轻干警被选拔任用,2名干警成长成为员额法官。组建青年理论学习组,以提升政治素养、法律运用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大兴调查研究为契机,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引领力,1篇调研文章被省法院推荐到最高院参加优秀评选活动,2篇学术论文、2篇案例、2篇调研文章被《大理审判》选登。实施全员绩效考核,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兑现奖惩,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促进队伍履职能力提升。

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纪律检查和审务督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全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政法执法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智慧法院建设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17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务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下辖2个派出法庭:州城法庭、平川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宾川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宾川县人民法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38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7.36万元,占总收入的98.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52万元,占总收入的1.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1.23元,下降9.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0.63元,下降10.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0.60万元,下降1.25%。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86万元,占总支出的79.76%;项目支出488.32万元,占总支出的20.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4.92万元,下降7.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85万元,增长14.51%;项目支出减少428.77万元,下降46.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工资调整,导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增加91.20万元,2023年增加其他人员支出,基本支出增加47.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91.20万元;二是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4.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2%。人员经费人均年度支出26.51万元,公用经费人均年度支出4.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3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9.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执行款、诉讼费清理审计;其他法院支出479.3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16%,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支出和购买业务装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7.36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6%。与上年相比减少260.63万元,下降10.03%,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度在我院在职干警退休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经费同比减少;二是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9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36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8.42%;案件审判支出10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29%;其他法院支出52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2.54%。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44%;公务员医疗补助2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14万元,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4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2万元,决算为18.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73%,完成年初预算的3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万元,决算为2.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0%,完成年初预算的2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14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7.52万元,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62万元,决算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宾川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4万元,增长4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5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1万元,下降41.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长,使用频繁,故障频出,维修成本高,无法满足日常办案和执法工作需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云财政法函[2023]4号)同意我单位报废原有车辆,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资金为12.00万元,实际决算支出为11.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兄弟法院因案件原因交流、学习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61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3.12%,一是工资调整,导致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宾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401.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3.81万元,固定资产2964.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38.85万元,无形资产131.6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43.0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0.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2.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7项,账面原值66.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宾川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8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8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宾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