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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为民办案,锦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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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4 11:50:34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判案公正,维护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大理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胡代勇法官手里。


“我真的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我一个农民又不怎么懂法,也不知道怎么做。咱们法院从接待我开始,胡法官对我的案子事无巨细的沟通解答,对我本人也是很关心,我真的感谢你们!案子结束以后,胡法官也告诉我,要遵纪守法,要相信法律。”当事人紧紧地握着胡法官的手说出了这些话语。

为民解忧

张某系某县村委会村民,其将名下一块地及地上房屋租给案外人段某某用于养猪场使用,段某某在该土地上添附了部分房屋。由于当地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拟征用张某的土地,当地镇政府与案外人段某某签订《房屋货币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对含张某户原有房屋在内的涉案土地上建筑、构筑物进行拆迁及补偿。协议签订后,段某某将其养猪场迁移,当地镇政府已全额向段某某支付补偿款。在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张某与段某某就补偿款达成资产分割协议,但段某某未向张某实际支付该资产分割款。在后期的征收过程中,张某对其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与当地镇政府意见分歧较大,当地镇政府调整了征收范围,未再继续征收张某土地,并以不再征收张某为由,与段某某达成协议,由段某某分期将分割给张某的补偿款退回当地镇政府,段某某已进行部分履行。之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向其支付补偿款。当地镇政府认为其并未实际拆迁房屋,且因征收范围调整,以后也不再拆迁该房屋,故不应支付补偿款。双方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引发更多纠纷,迟迟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大理中院受理该案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看现场并进行了实地走访,到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双方意见和诉求,庭后多次主持调解,因双方前期矛盾激化,最终调解未成。本院依法判决,对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定性,针对双方争议进行正面评析,综合评判案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判决由当地镇政府向张某支付补偿款,判后双方均服判。


法官心语


我记得初见张某时,他总是说两句话就着急,但如果不给他足够的时间将其诉求讲清楚讲明白,就会给公众留下他不讲理不讲法的印象。他每一次来,我们都耐心地倾听他的诉求,告诉他在法律层面上,他的案件的真实情况。他讲起普通话来比较费劲,所以这个案件开庭的时候,我就让他的女儿坐在他的旁边,为他当翻译,他的诉求明确了,我们的案子就更好办了。

法官的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和每一位当事人用心相处、平等对待、换位思考,工作就会做好,案子就会理顺。对我而言,比起荣誉和锦旗,更大的幸福感是来自于当事人对于案件裁判的肯定。我们和当事人相处是要有界限的,是要有“防火墙”的,但心里不能有,我们的心永远都是和当事人在一起的,我们要有“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和同理心。

用心、用情、用法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人民法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用担当和奉献践行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以人格魅力凝聚人,以爱岗敬业说服人,以精益求精帮助人。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