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川法院采取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妥善执结两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案情简介
赵某和秦某分别与宾居镇两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各自承包了10余亩和50余亩的土地,之后秦某又将承包的土地分包给了谢某、李某和王某某。合同约定的二十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赵某、谢某、李某和王某某等4人不愿返还土地。两村民小组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4人返还土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谢某、李某和王某某等四被告各自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和附着物等设施,把土地归还村民小组。判决生效后,赵某等四被告均不履行归还土地的义务,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干警多次到涉案土地处以及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涉土地上种植了沃柑,李某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玉米,谢某在部分案涉土地上种植了黄豆,王某某在承包的10余亩土地上种植了柑橘,并且柑橘已经大面积挂果。
为妥善处置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被执行人的损失,宾川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邀请县委政法委、宾居镇政府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同时联系被执行人亲属、村干部等多角度、多方位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置,但经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赵某等四名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意返还土地,最终案件双方无法达成调解。为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宾川法院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强制执行当天,宾川法院执行局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机关、村社干部等到场监督。
考虑到被执行人前期在土地上的经济投入,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只有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村小组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其承包的10余亩土地与村小组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支付了租金,王某种植的10余亩柑橘得以保留,执行干警的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铲除果树带来的损失。而被执行人谢某、李某、赵某既不愿意调解,也不愿意归还土地,执行局当机立断进行强制执行,清除了地上附着物、附属物等物品,将土地成功归还村民小组。
至此,两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这只是宾川法院执行干警日常办案的一个缩影,他们将执行规范化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刚柔并济,同向而行,在彰显强制执行力度和善意文明执行温度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