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光荣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李晓丹
联系电话:0872-2209532
联系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光荣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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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