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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优秀传统文化 赋能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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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一君  发布时间:2024-12-24 10:17:11 打印 字号: | |

剑川,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名人辈出,作为根植于此的剑川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注重传承和吸纳本土多元民族文化精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在维护当地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共促多元共治的“解纷网”

近年来,剑川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立足于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推进诉源治理,推动解纷关口前移,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多元共治、多元共享大格局,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派出法庭强化“一庭两所”联合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服务基层能力全面提升。

为妥善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剑川法院在院机关成立“阿夫甲”调解室,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法官+调解员+N”模式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阿夫甲”是“老庚、老友”的白族称谓,指的是没有血缘关系,却胜似兄弟的同岁好友。“阿夫甲”关系一旦确立,意味着无论什么民族、有无信仰,彼此都要信守承诺,一经勾手,便是一生的契约。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将当地优秀的“耻诉”、“谦和”等文化和理念运用其中,以文说理、以文化诉、以文传德,在潜移默化中对诉讼当事人起到教育、引导、规范的作用。



 共塑乡村治理的“法治路”

在长期共融生活中,当地形成了各以白语为通用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习惯及“后墙不开窗、相邻三尺滴水沟、婚嫁彩礼分担、彝族同胞讲理”等处理矛盾纠纷的优秀民风民俗。《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使得我们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将这些优秀的民风民俗运用到处理矛盾纠纷之中,有了法律依据。

为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剑川法院在多项活动中,融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司法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宣传教育作为促进乡村和谐的有力推手,强化法官与各乡镇、各村、各社区的联动沟通,主动融入网格治理体系,构建“法官进网格”法治工作模式。

组织特邀调解员、法官进村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充分结合白族传统习俗,开展“白曲”普法和双语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法治进农村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打牢源头预防纠纷基石。



共建民族团结的“和谐花”

一枚国徽,两张桌子,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在沙溪镇的寺登村搭建完成,这里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用通俗的白语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听到亲切的乡音,当事人紧张的心情缓解了不少,在法官的引导下,很快就厘清了事情的原委。庭审结束后,法官在现场接受了围观村民的法律咨询并进一步普法。

剑川法院针对全县群众平时多用白语交流的实际,大力开展白汉双语法官人才的培养和选用工作,大力推行白汉双语审判,培养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双语法官,让民族团结的“和谐之花”在法院常开长盛。目前,全院共有12名双语法官,架起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剑川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