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执行纪实】以法之名,让牛羊猪鸡“助力”执行正义
分享到:
作者:杨梅  发布时间:2025-01-15 11:31:49 打印 字号: | |

2025年1月6日至9日,祥云县人民法院成功完成了11起执行案件中以鲜活物品抵债执行,“牛声”阵阵,“猪羊”穿行,引得众人围观。


案情简述

案件一:2019年至2023年间,被执行人在祥云、楚雄、瑞丽等地向多名申请执行人赊购玉米。因差欠货款未支付,多名申请执行人(案涉20余名申请执行人)诉诸本院,案件生效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二: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后因未按期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诉诸本院,案件生效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路途较远,提供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法官现场调查。为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1月6日,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在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活牛、羊、猪、鸡)可供执行后,当场向被执行人耐心宣讲法律,要求其应主动履行,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以物抵债。与此同时,另一执行法官承办的执行案件也显转机。经征求所涉各申请执行人意见,均表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由于以物抵债所涉物品系鲜活物品,因此,此次以物抵债采用现场定价的方式进行。一旦抵偿成功,基于鲜活物品的特殊性,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现场

1月7日,以物抵债当天,尚未执行完毕的十起案件的执行法官一行带领申请执行人到达执行现场养殖场后,当即与被执行人确定以物抵债的鲜活物品,被执行人主动配合,积极协助进行执行。现场提供了47头牛、55头猪、4只羊、上百只鸡等不同的鲜活物品。由于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考虑到鲜活物品检疫特殊性,执行人员与部分申请执行人经消毒后进入猪舍牛圈鸡场,对鲜活物品清点盘查并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现场协商定价,最终双方达成抵偿价格。

1月8日,为及时将抵偿鲜活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10起案件的执行法官一行一早出发,又遇大雨、冰雹极端天气,因所抵鲜活物品数量较多,交付难度较大,需现场称重后方能交付。抵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工作,一边忙着称牛、羊、猪,一边忙着抓鸡,直至傍晚20时许终于将所有案涉鲜活物品称重完毕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次以物抵债共抵偿金额为137万余元。看着申请执行人脸上的笑容,执行人员虽然已经又冷又饿,但大家心中却暖暖的。

1月9日,另一执行法官的执行案件以物抵债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被执行人提供的羊、牛进行了部分折抵,剩余未履行的案款经执行法官与双方沟通,双方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上述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执行案件中,对案涉活物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抵偿债务,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的最好实践。

于法有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八十九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一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来源:祥云法院
责任编辑:大理中院